“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将至,常熟法院提醒您:出行安全,提前知晓不同保险的责任边界,才能在风险来临时获得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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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必须购买专用险
从事网约、货运等营运的车辆,必须购买正规的“营运车辆保险”。若使用普通家用车险,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可能因“改变车辆使用性质”而拒赔商业险部分,损失将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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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分辨,“车辆统筹”≠正规保险
市场上出现的“车辆安全统筹”并非保险业务,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护。发生事故需要理赔时,往往需车主先行垫付赔偿费用,再向统筹公司追偿,流程复杂、风险高!请务必选择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合法保险公司,购买正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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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自驾,提前核实保单有效性
租车自驾出行,除检查车况外,应主动向租赁公司核验证件及有效保单,确认交强险、商业三者险正规、齐全且在保期内。切勿驾驶保险过期或保障不全的车辆,以免在发生事故时陷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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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主,建议主动配置针对性保障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事故频发,目前市场上已有针对性的非机动车保险,可为车主、第三方及车辆提供保障。建议车主根据自身出行需要,主动了解并选择合适的保障方案,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获得相应经济支持。
一份合法、有效、足额的保险,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个人和家庭财务安全的“稳定器”与“减震阀”。请广大车主、驾驶人提高警惕,理性选择、科学配置合适保险,常熟法院祝大家“虞”路平安!
供稿|虞山人民法庭
编辑|陈夏芝
排版|戴晓洁
审核|俞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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