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3月15日,打假成为每年每天的这个绝对主题,但是,这个主题中的主角,似乎正变得越来越不受待见。今天有媒体报道,说一名男子因为对团购牛奶中存在的日期不对,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在投诉完后,电话那头传来“又碰到职业打假了,非常恶心”声音,让这位投诉的男子心寒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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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刚刚结束的大会上,也有代表提出要健全打击“职业打假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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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什么是职业打假人
职业打假人怎么了?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职业打假人,按照法律术语,就是通过知假买假,利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来获利的人,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利用打假来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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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职业打假人的社会价值是否应该被肯定
那么,所有的问题关键,就是职业打假人到底算不算是正经营生。这个当然要从法律层面讲。根据我的梳理,从上世纪90年代起,针对职业打假人群体,公权力的态度有多次反复,有赞同它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时候,也有认为其根本目的是牟利,背离了法律保护弱势群体的初衷,属于滥用权利。综合最新的司法解释,以及主流学界的观点,倾向认为,惩罚性赔偿的目的在于惩戒严重违法者,这里的严重违法,指的是经营者欺诈行为对不特定消费者或公共利益有显著影响,比如我们常见的食品安全问题,虚假宣传问题。
换句话说,法律依然在积极肯定惩罚赔偿的社会正义价值,那么,职业打假人的社会价值,也应该是被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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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职业打假为什么不被待见
为什么会不被待见?这里面固然有一些职业打假人为了牟利,所采取的"私下非法定索赔"、"主动舆论造势"和"换面诉讼"等行为,降低了社会对"职业打假"的公共价值的认同度,更广泛的原因,我认为,还是在于这个群体话语权的集体缺失,他们很难进入核心的话语体系,容易成为市场失序的背锅侠。
看看那些反对职业打假人的观点,他们认为, 职业投诉举报呈现团伙化、专业化、规模化、精细化、年轻化特点。“职业打假人”大多盯着小微企业的广告宣传、商品标签问题等,通过投诉举报、威胁索赔、复议诉讼等流程,让生产经营者频繁陷入高额索赔困境。 这其中除了“威胁索赔”,可能涉及到敲诈问题,其他方面的问题,能算是职业打假人的问题吗?
所谓团伙化、专业化、规模化、精细化,背后的问题,是不是说明市场问题的广泛存在,不然何以能让职业打假人有如此成长的空间?所谓投诉举报、复议诉讼等流程,这又能成为生产经营者陷入高额索赔的原因吗?如果没有“假冒伪劣”的源头,哪还有这些复杂流程?
另外,职业打假人的“繁荣”,其实 跟公权力的作为情况密切相关。打假,主要本应是公共治理的问题,但是正如有学者所说:
政府的能力大小、公益性程度、执法效率的高低及私力执法的成本与收益等因素决定了维权的偏离方向及程度。如果私力执行的成本更低,激励更大,效率更高,负面影响不大,而若公力执行的效率不高,则应该考虑私力路径的采用。
这篇高引论文在最后写道:
综合考虑我国目前政府打假能力及公益性程度、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程度、市场主体诚信行为的比例、消费者受欺诈的严重程度等因素以及可能的变化方向及程度,在我国目前赋予知假买假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权利以发挥其打假功能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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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结论
对此,我的结论是,在当前情况下,必须肯定“知假买假”在净化市场方面的社会价值,但也要通过“合理生活消费需要”和“过罚相当”等标准,将其严格约束在制度设计的合理轨道内,防止其异化为恶意牟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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