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恩施市人民法院驻市综治中心诉讼服务团队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在一起涉嫌交通肇事罪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开展指导调解,成功促成该案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并依法进行司法确认,为案件的最终妥善处理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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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调”三方共同展开案件调解
01
突发事故,赔偿争议陷入僵局
2025年11月,石某驾驶货车与横过道路的行人郭某发生碰撞,致郭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石某因超速行驶且未避让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石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取保候审,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刑事案件尚未审结,被害人郭某的亲属因痛失亲人情绪激动,要求石某给予合理赔偿。肇事方石某虽悔罪态度良好,有赔偿意愿,但石某经济困难,因此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存有较大分歧,协商一度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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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黄泽勇参与检察机关听证会
02
指导调解,多方联动破难题
为打破僵局,团队法官黄泽勇迅速响应,联动市检察院、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就该案件民事赔偿部分开展指导调解工作。
调解现场,面对情绪激动的双方当事人,黄泽勇耐心释法明理:详细解读《民法典》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对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逐项明晰,让赔偿金额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在法官的指导下,人民调解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沟通。市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则从刑事政策角度,阐释了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对后续处理的法律意义。最终,经多方努力,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支付期限等核心条款达成一致,并当场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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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
03
司法确认“上保险”,案结事了促和谐
调解协议达成后,为彻底消除当事人对协议履行的顾虑,防止“调解—反悔—再诉讼”的反复,该诉讼服务团队随即开启司法确认“绿色通道”。
黄泽勇当场对调解协议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并制作送达民事裁定书,依法确认该调解协议有效,赋予其强制执行力。这一纸裁定,为被害人家属的后续受偿赋予“司法保险”。随后,被害人家属也随即向肇事方石某出具了书面谅解书。
基于民事赔偿部分已达成和解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检察机关综合考量石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情节,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至此,该起案件化解圆满告终。
据悉,自2022年7月,恩施市法院入驻综治中心以来,司法确认案件数1855件,这一非诉解纷方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
下一步,恩施市法院将继续深化多元解纷联动机制建设,推动诉服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强劲司法动能。
来源丨驻市综治中心诉讼服务团队
作者丨张婷婷 喻靖尧
美编丨喻靖尧
初审丨张 森
复审丨黄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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