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对霞浦县牙城派出所教导员李某强制猥亵案作出一审判决,该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这个判决结果像网友所言像一根刺,扎进了无数人的心里。
网友认为这个案子不是简单的猥亵,是执法者利用职权作案;不是隐蔽的角落,而是在本应庄严的派出所内。受害者自残、抑郁、离家出走,人生轨迹被彻底扭转。然而,面对如此恶劣的情节,一审法院的判决却轻得让人难以置信。
对这个判决结果人们不禁要问:在县城这个人情与关系可能盘根错节的小环境里,这样的判决背后是否有一双无形的手,弱化了“猥亵未成年人”、“利用职务之便”、“在执法场所作案”这一个个本应加重量刑的情节?是否因为“认罪认罚”这一从宽情节,就被无限放大,成为了“法内开恩”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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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判决的公正性蒙上了一层厚厚的疑云,而驱散这层疑云,网友认为有一个最直接、最合法、也最被呼唤的途径——异地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白纸黑字写着,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将案件移送给其他法院审判。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也明确,对那些社会关注度高、可能存在地方干扰的案件,上级可以通过指定管辖实现异地审理,确保公正。
霞浦案启动异地审理,于法有据,应该是程序正义的体现,一旦异地审理启动,改变将是根本性的。
首先,量刑的天平才能真正摆正。接手案件的法官,来自一个与霞浦没有利益瓜葛的地方,他无需顾忌地方上任何微妙的人际网络,只需冷静地审视案卷:一个本应保护人民的警察,如何利用身份和场所的权威,对一个未成年人施加侵害;他的行为,对受害者造成了何等终身难以弥合的身心创伤,又对整个公安队伍的公信力、对社会最基本的道德信任,造成了多么毁灭性的打击。所有这些在一审中可能被“技术性”弱化的从重情节,将在异地法庭上得到最充分的重视。判决将严格回归《刑法》本身,让刑罚的轻重,与罪行的恶劣程度彻底匹配,作恶者必须付出应有的、足够的代价,这才是对受害者最基本的告慰,也是法律公平公正的最好体现。
其次,案件的调查才可能彻底。一个教导员,敢在派出所办公室里公然作案,这绝不会是“一念之差”所能解释的。这背后,是否暴露了该派出所日常管理的惊人松懈、监督机制的完全失灵?是否还存在其他不敢发声的受害者?在本地“就案论案”的框架下,这些问题很可能被轻轻放过。
实践已经证明,异地审理带来的是全新的、独立的视角,从“孙小果案”等重大案件的异地审理实践来看,脱离原环境的司法力量,往往能像一把精准的手术刀,剖开案件背后的肌理。异地司法机关不仅要审查一审判决本身,更有可能顺藤摸瓜,将案件中暴露出的监管黑洞、失职渎职线索,直接移送纪检监察和公安督察部门。
霞浦这起个案,将可能成为一次对基层执法队伍乱象的彻底清查契机。同时,异地审理所带来的公正预期,也可能鼓励其他可能的知情者或受害者,勇敢地站出来,说出全部真相。
霞浦案刺痛人心的,早已不止于个案。它成了一个符号,测试着“执法者犯法,是否真的与庶民同罪”,考验着司法能否在任何人情与干扰面前,站稳绝对公正的立场。
核心的争议,从来不是法律条文本身,而是法律在执行的“最后一公里”是否走了样,异地审理,正是矫正这种偏离、捍卫法律尊严最锋利的制度工具。
唯有坚决启动异地审理,才能驱散疑云,让正义的每一步都走在阳光之下,这不仅仅是为了给这起令人心碎的案子一个公正的结局,更是要给所有关注此事的公众一个坚定的回答:法律面前,没有“护身符”;正义的底线,任何人都不能打折。
人们试想一下这个案子如果异地审理,这个在派出所猥亵少女的教导员能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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