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新丰法院审结一起
敲诈勒索案,
犯罪团伙在多地、
多次对三轮车司机实施
“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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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据了解
张某、刘某、王某等人驾驶租来的豪华品牌汽车,伺机在被害人车辆变道时从后方加速行驶,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随后利用三轮车司机可能存在的无证驾驶、车辆手续不全、违反交通规则等问题,抓住被害人害怕被查处、担心承担高额修车费的心理,通过威胁、恐吓的方式敲诈勒索钱财。2022年至2024年期间,张某等人在广东等多个省份,通过此方式敲诈勒索高达56次,犯罪金额共计54万余元。
法院审理
新丰法院经审理认为
张某、刘某、王某等人在公共交通道路上通过碰瓷三轮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有组织实施敲诈勒索,非法索取财物,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经济秩序,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敲诈勒索罪,遂判处张某、刘某、王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十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5至2.5万元。
法官说法
遵守交通规则是行车安全的前提,驾车时务必注意观察周边环境。若不幸发生交通事故,遇到对方索要高额赔偿、言语威胁等可疑情况,切勿惊慌失措、私下妥协。第一时间报警处理,若当时无法及时报警,一定要留存好现场照片、行车记录仪音视频等关键证据,事后立即报警求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让碰瓷者有机可乘!
文字:何海瑜
编辑:封俊
审核:陈东阳 刘诚
责编:罗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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