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各地掀起“物业大撤退”浪潮,与生活息息相关的物业问题再次登上热搜,引起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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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 大撤退 ”背后,大都是小区物业费收缴率低下。有部分小区物业公司表示,实际收缴率不到5成,部分业主累计已欠费几百万元。
一面是物业公司亏损严重、入不敷出,另一面则是业主觉得服务缩水,质价不符。
此外,对部分绍兴买房人、新小区业主来说,还在为“业委会成立难”、“物业摆烂却换不掉”而发愁。
针对这部分新业主,最近有个好消息——《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迎来关键修改,直接关系到你未来几年的居住体验!
一、没业委会?街道必须牵头建“临时管家”
很多绍兴新小区业主:你家是不是交房一两年,业委会还没影子?
要么是首次业主大会开不起来,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总表决不通过;要么是好不容易开了会,却选不出业委会;更头疼的是,没业委会期间,小区公共收益没人管、维修资金用不了,物业摆烂也没人能约束——这就是绍兴很多新小区的真实困境。
这次修改,直接给这个痛点“对症下药”!
原条款:业主大会成立但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筹备组可以改设为物业管理委员会,按照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自业主委员会产生并备案之日起停止履行职责,办理移交手续后解散。
新条款:“业主委员会未产生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由其代为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责,推动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生后,物业管理委员会自业主委员会备案之日起停止履行职责。”
条款修改之后,再也不会出现“小区没人管”的真空期!哪怕业委会没成立,也有物管会替业主撑腰,牵头管物业、监督服务、动用维修资金、监管公共收益。
以前“没人牵头、没人负责”的难题,现在由街道兜底,业委会成立速度会大幅加快,绍兴新小区再也不用“交房多年没组织”。
物管会是“临时过渡”,不越权、不缺位,等业委会成立就功成身退,权责清晰,不会出现“两个组织扯皮”的情况。
二、换物业不用再看开发商脸色
这一条,直接戳中绍兴新小区业主的“痛处”——很多新小区的前期物业,都是开发商的关联企业,服务欠佳、收费高,业主想换,却被各种条条框框卡住,最后只能“忍气吞声”。
原来的《物业管理条例》有个条款,给了开发商“插手物业选聘”的空间:
原条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前期物业合同到期后,如果没成立业委会,符合条件的由筹备组指导业主决定续聘/另聘,不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可以决定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
这就相当于,开发商哪怕交房了,还有可能控制小区物业,业主想换物业很难。
而这次修改,直接把这一款全部删除!
可能有业主会问:删了之后,前期物业到期了没人管怎么办?
正因为第一条明确了“没业委会就必须建物管会”,所以基本不会再有“没人牵头选聘物业”的情况。
开发商彻底退出物业选聘环节,再也不能“指定物业”“操控选聘”,切断了“开发商+前期物业”的利益链。
不管有没有业委会,选聘、解聘物业的最终决定权,100%属于全体业主!前期物业服务不好,业主可以直接依法更换,不用再看任何人脸色。
三、严打物业乱收费
除了成立业委会、换物业的问题,物业乱收费,也是绍兴业主投诉最多的痛点之一。
比如:擅自提高物业费、重复收取公摊水电费和电梯能耗费、巧立名目收押金、捆绑收费……以前业主投诉,物业还能以“合同没约定”等为由推脱,监管起来难度很大。
这次修改,直接堵上了这个漏洞!
原条款:禁止物业“未按约定并公示的价格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取物业费和物业服务保证金、押金”。
新条款:禁止物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
不管物业有没有约定,只要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比如新增不合理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都是违法的!监管更严,没有模糊地带。
直击物业高发乱象,比如捆绑收费、搭车收费、模糊收费等,以后绍兴业主再遇到这些情况,可直接向住建、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证更简单,处罚更明确。
物业费、公摊费等收费更透明,业主的钱袋子被牢牢护住,不用再被物业“薅羊毛”。
这次《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有望解决“业委会成立难、没人管”、“开发商干预,换物业难”、“物业乱收费”等问题。
往后,绍兴业主不再是“被动接受服务”,而是真正成为小区的主人,居住品质和房产价值,都将跟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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