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提示
投稿邮箱:793325393@qq.com;法律咨询:18321582603;商务合作:13023280425;增值服务:021-51526200(即可直通高净值群)
点外卖早已成为现代人的日常,可你有没有想过:你下单的那家“评分超高”的外卖店,可能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实体门店”,或许只是伪造的地址;公示的“合规资质”,可能是套用他人的证照——这就是备受诟病的“幽灵外卖”。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重拳出击,对7家头部电商平台“幽灵外卖”系列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35.97亿元,同时对平台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总监合计罚款1968.74万元,引发全网关注。今天,结合最新监管动态、典型案例和法律规定,拆解“幽灵外卖”的违法本质、罚款标准,教你认清风险、依法维权,看清平台与商家的法律责任边界。
![]()
【重磅通报】35.97亿元罚单!7家头部平台因“幽灵外卖”被严惩
2026年4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通报“幽灵外卖”专项整治结果,拼多多、美团、京东、原饿了么(现淘宝闪购)、抖音、淘宝、天猫7家头部电商平台,因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严惩:
1. 处罚内容:责令7家平台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暂停新增蛋糕店铺3至9个月不等;罚没款合计35.97亿元;对7家平台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总监合计罚款1968.74万元。
2. 违法根源:经查,7家平台均存在三大突出问题——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许可证审核把关不严,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与转单平台签订合作协议,明知或应知转单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却未采取必要措施;平台相关负责人未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职责,放任“幽灵外卖”乱象滋生。
截至通报发布,7家平台均已立行立改,下架未经审核的“幽灵店铺”,停止与相关转单平台的餐饮转单合作,一场针对“幽灵外卖”的全面整治风暴正式铺开。
【典型案例】伪造地址、套用证照,“幽灵外卖”商家被罚!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除了平台被严惩,多地市场监管部门也在持续查处“幽灵外卖”商家,一起典型案例带你看清违法后果:
江阴市民小妍在外卖平台预订了一款238元的蛋糕,下单时看到商家公示了详细地址和资质信息,评分也很高。可几天后,小妍路过商家公示的地址时,却发现根本没有这家蛋糕店,而平台上该店铺仍在正常营业。
小妍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执法人员核查后发现,该商家经营者阿本有一家正规实体蛋糕店,为扩大接单范围、提高销量,他伪造虚假地址,在平台上增开了两家“幽灵外卖”店,三家线上店铺共用一套证照,所有订单均由唯一的实体店铺出餐。
最终,市场监管部门认定阿本的行为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关闭“幽灵外卖”店、全额退还小妍购货款,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处罚。
无独有偶,贵阳某商家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套用他人证照在平台上开展外卖业务,被监管部门查处后,不仅被罚款,相关违法信息还被纳入信用档案,影响后续经营活动。
【法律拆解】“幽灵外卖”到底违了什么法?罚款标准有明确规定!
很多人疑惑,“幽灵外卖”为何被严惩?商家和平台具体违反了哪些法律?罚款金额又是如何确定的?结合最新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一次性讲清楚:
一、“幽灵外卖”的3类典型违法情形(明确界定)
根据贵阳、松江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指引及司法实践,“幽灵外卖”主要有3种表现形式,均属于违法行为:
1. 无资质经营: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证照过期,伪造、变造、套用他人证照入网经营;
2. 地址虚假:有资质但实际经营地址与许可地址不一致,或无固定营业场所,公示的地址查无此店;
3. 违规多店经营:有合法实体门店,但通过伪造、套用资质开设多家线上店铺,集中出餐,扩大接单范围。
二、商家的法律责任与罚款标准
商家作为“幽灵外卖”的直接经营者,需承担首要责任,具体处罚如下:
1. 行政责任(最常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无证经营、提供虚假信息的,可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许可证,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 民事责任:若“幽灵外卖”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导致消费者人身损害(如食物中毒),商家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全部损失;同时,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的,构成消费欺诈,需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3. 刑事责任:若“幽灵外卖”的食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如使用过期、变质原料),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商家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面临有期徒刑、罚金等刑事处罚。
三、平台的法律责任与罚款标准
平台作为“守门人”,若未履行审核义务,放任“幽灵外卖”入驻,同样要承担沉重的法律责任:
1.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三条,平台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明知或应知商家违法却未采取措施的,可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此次7家平台被罚35.97亿元,正是基于该法律规定作出的处罚。
2. 民事责任:平台若无法提供商家真实有效信息,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平台需承担先行赔付责任;若平台与商家恶意串通,共同实施违法经营行为,需与商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负责人责任:平台法定代表人、食品安全总监等相关负责人,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将被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民生指引】点外卖怕遇到“幽灵外卖”?记住这4点,维权有底气!
结合近期监管动态和法律规定,教大家如何规避“幽灵外卖”风险,遇到问题后依法维权:
1. 下单前“三核查”,避开风险:核查商家是否公示完整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核查公示地址是否具体可查,有无模糊表述;核查评价是否真实,警惕“清一色好评”“无实拍图”的店铺,优先选择有实体门店、支持到店自提的商家。
2. 遇到问题,及时固定证据:若发现所点外卖来自“幽灵店铺”,或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立即留存订单截图、商家公示信息、食品照片/视频、就医记录和票据等,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
3. 多渠道举报,倒逼监管整治:若发现“幽灵外卖”线索,可通过12315、12345热线,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或微信、支付宝“12315”小程序举报;部分地区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人,给予不低于200元的奖励,举报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4. 依法索赔,捍卫自身权益:与商家、平台协商无果时,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主张退款、赔偿;若构成消费欺诈,可要求退一赔三;造成人身损害的,可要求商家和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实务提醒】6月1日起,外卖新规实施,“幽灵外卖”整治再加码!
值得注意的是,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2026年6月1日正式实施,进一步收紧对“幽灵外卖”的监管,大幅提升处罚力度:
1. 平台需对商家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包括实地核查,不再允许“形式审查”;需将商家资质信息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数据核验比对,核验不符的,不得为其提供平台服务;
2. 外卖网店名称必须与实体门面招牌一致,禁止委托他人代工、在操作区外加工食品;
3. 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罚款上限提升至20万元,对平台和商家形成更强震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二)修改交易规则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公示修改内容,或者阻止平台内经营者退出平台的。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二十八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未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一)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性质恶劣的;(三)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此你有不同的观点吗
你是怎么看待的?
在评论区一起聊聊吧~
上海法律服务中心 ID: shlawfa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一个综合性法律服务的平台,专业提供法律咨询为主,并不定期开展普法讲堂、法律咨询直播室等。让百姓学法知法懂法,利人利己利国家。
律芩法务 ID:lawqin021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最专业的法律知识,最独到的法律解读……以经济人的思维方式,普及生活实用法律,关注社会大众民生,打造中国法律共同体。
九转律师 ID:Turnlaw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主要提供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与自诉,专业的服务亲民的价格,让老百姓都请的起律师。
律芩企服 ID:shlawqin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以中国法律为基础,从企业设立到公司治理,致力运营风险评估,帮助中小企业健康成长。
有事找法 ID:UFindlaw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一个综合性法律平台,涉及从出生到死亡,普及法律常识百科,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律芩商务 ID:lawqinsw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站在法律人的高度,解读中国时事百态,洞察社会民商问题,促进民商团结一致,为实现中国梦而不懈努力!
……更多交流、合作、投稿请联系小编邮箱lawqin@qq.com,让我们携手维护和谐社会,让我们一起共创美好明天。
【特别声明】本文由律芩法务综合编辑,转载请注明文章出处及二维码。部分图文源于网络,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核实后删除!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