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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行政执法部门的官员耍起威风来,能牛到什么程度?
西安市市场监管局郝生旺局长,曾用一己之力,把当官的牛气玩到极致——法院生效判决到了他那里,形同废纸一张。
陕西宏润集团持有子公司宏润地产75%股权,对应“国际幸福城”城改项目数十亿元资产。
这部分股权,被一个叫王坚的家伙,用造假手段变更至个人名下,并全面把持宏润地产。
其直接后果是楼盘烂尾,2042户购房百姓长期“望楼兴叹”。
宏润集团为追回股权,打了十几年官司。
最高法院判决认定,75%股权属于借款质押,王坚不能当实际股东。西安中院在后诉中终审判令,75%股权归宏润集团所有。
不知道郝局长是搭错了哪根筋,还是跟王坚团伙有深度利益绑定——本官就是不认法院判决,拒绝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为此,郝局长声名鹊起,被戴上“最牛市监局长”桂冠。
《白鹿原》里有一句经典的关中方言俚语:“人狂没好事,狗狂一堆屎”,这话也适用于郝局长。
这事闹得沸沸扬扬,惊动了市场监管最高机关。
就西安市监局以行政权架空最高法院、西安中院司法判决效力,万般无奈的宏润集团负责人胡绪峰,于今年3月5日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人写了一封求助公开信。
总局主要领导旋即作出反应,指派专人负责调查此事。今年3月8日,总局派出登记注册局一级巡视员,专程赴西安调查了解情况,后续不断督办催办。
面对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压力,曾经不可一世的郝局长,终于认怂了。
昨日(4月22日),西安市监局将新的宏润地产营业执照,正式交予宏润集团代表。
苦等了13年的宏润集团,将旁落的宏润地产控制权,重新攥在自己手中。
至此,宏润地产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公司章程修改、住所地调整等重大事项,工商变更已全部办结,整个管理班子全面重回宏润集团体系。
营业执照是企业的“合法身份证”,拿到这张纸,等于法律明明白白认可:宏润集团才是宏润地产的正牌东家。
之前那种“合法的人说了不算、说了算的人不合法”的荒唐日子,总算是熬到头了。
现在人马全部归位,光明正大地收回公章、财权、人事权,为后续的烂尾楼项目重启、债务处置与资源整合扫清了法律障碍。
重获营业执照之后,宏润地产做的第一件事,是将立即向“国际幸福城”所在地的红旗街道办、灞桥区政府,以及市城改办、公安局、住建局、规自局等机关,正式递交烂尾楼开发重建报告。
总计10栋烂尾楼重建工程,所需全部资金由宏润地产自筹;计划今年“五一”长假后即启动实施,如果排除西安套路贷团伙残余势力挑动的行政阻挠,今年年底前可向购房群众交付7栋,其余3栋可在明年完成“交钥匙”。
据介绍,部分烂尾楼受害业主得知这一消息,喜极而泣,奔走相告。
这种姿态和行动,与长期把持宏润地产却不接续开发,并且利用“国际幸福城”项目进行巨额集资诈骗、骗取银行贷款和地方财政资金的王坚团伙相比,是非高下立辨。
此次郝局长及西安市监局“认怂”,并非对法律的服膺与敬畏,而是对更高层行政压力的妥协,司法判决在地方行政堡垒面前的尴尬现状,正是该事件最值得深思的地方。
这起事件的本质,不是普通的行政登记争议,而是地方部门刻意用行政裁量权架空生效司法判决的典型样本。
此番变更,是上级督办下的被动纠错,丝毫谈不上履职自觉,根本不配得到肯定。
换言之,这是一次典型的上级督办驱动型纠偏,而非地方部门的自觉依法行政。
长期以来,西安市监局已经形成依法履职的动力缺失、违法行政的路径依赖。在长达13年的时间里,该局的表现并非简单的“行政疏忽”,而是一种基于特定利益倾斜的主动对抗。
法院生效判决已确认75%股权归属,申请变更登记材料也符合法定要求,该局本应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履行形式审查义务,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变更。
但该局不仅拒绝、拖延办理,甚至鼓动、协助案外人王坚提起所谓“利害关系人异议”诉讼,试图用没有法律依据的程序空转抵消司法判决效力。
其行政逻辑已从“依法办事”,转向“为特定方延宕时间”。
西安市监局在该事件中的行为模式,已不再是单纯的程序审慎,而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与权力滥用交织,本质是滥用行政程序为特定利益方站台,人为制造司法判决执行障碍。
这种深度卷入利益博弈的行政行为,很难产生自发的纠偏动力。
如果没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行政监督,西安市监局极大概率会在程序正义的旗号下,继续制造新的阻碍。
即便“利害关系人异议”诉讼败诉,西安市监局依然握有充足的“工具箱”来维持僵局,从而让登记过程进入无休止的暂停状态。
比如,可能超越形式审查权限,对股东会决议的程序细节提出苛刻要求;继续诱导或采信相关债权人的所谓“知情权”等制造新的“争议”假象;以“案情重大复杂”为由无限期向上级请示,将行政不作为包装成慎重决策。
市场监管总局领导的批示意见与个案督办,不仅是对法律定论的支持和维护,更是行政压力上的熔断,切断了西安市监局通过行政裁量权继续违法行政的后路。
这一事件暴露出的,是部分地方行政机关“唯上不唯法”的治理惯性——只有当上级行政压力大于其绑定的利益驱动力时,才会被动履行法定职责。
避免更多当事人不得不靠向行业最高机关发公开信维护权益,归根结底要靠什么?
靠落实对行政不作为的追责机制。惟其如此,才能让司法判决的效力,不需要上级介入督促就能落地。
因此,对于郝局长的认怂,我一点高兴不起来。
上级机关不发话,一个行政机关就可以找出一百条貌似合理合法的借口,架空司法判决,这绝对是一种惯不得的坏毛病。
当地执纪执法专责机关也好,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也好,必须依法依规对郝局长的违法失职行为,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否则势必形成“行政对抗司法”的负面示范效应,引发其他行政机关效仿,进而诱发系统性法治风险。
其带来的后果,用《白鹿原》里魏老太太的话说,“世事就瞎在这一帮子混账二毬手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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