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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桌上烟雾缭绕
电梯里有人“吞云吐雾”
带孩子逛商场却躲不开二手烟……
这些场景
大家都再熟悉不过
近日
《四川省烟草专卖条例》修订完成
禁止或限制公共场所吸烟
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一起来看!
《四川省烟草专卖条例》修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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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重要内容
✅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
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
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草制品销售网点。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处罚机制:向未成年人售烟(含电子烟),不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还可处最高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并处5万至50万元罚款。
✅电子烟纳入专卖监管
明确将电子烟、加热卷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纳入调整范围,实行全链条监管,未经许可不得生产、销售。
✅禁售“类烟产品”
明确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空管烟、茶烟、花烟等外观或功能类似烟草的产品,以及简易制烟机械。
✅禁止自动售货机售卖烟草制品
明确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信息网络售卖烟草制品,违者将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物流寄递与无证经营规定
物流监管:针对利用快递贩运假烟、走私烟的问题,条例强化了物流寄递环节的监控与溯源,要求寄递企业配合查验,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寄递烟草制品的限量规定。
无证经营处置:新增了“收购”措施。对于无证经营的烟草制品, 违法经营的 烟草制品 烟草部门可按市场批发价的70%予以收购。
02
条例施行时间
本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丨四川观察
主编|辉哥 责任编辑|秋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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