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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牛与上海海港一役,1比3的比分看似悬殊,实则远非两队真实实力的写照。真正左右战局的,是当值裁判组一次次令人费解的哨声。
比赛的转折点,无疑落在吾米提江的第二张黄牌上。一次再正常不过的防守对位,身体几乎零接触,裁判却果断掏出黄牌,将吾米提江罚离赛场。慢镜头反复回放,人们看到的更像是海牛球员顺势倒地——若按规则精神,此球判罚海牛球员假摔,或许更经得起推敲。
若如此轻微接触都能构成黄牌犯规,那么未来的比赛,海港将士恐怕只能与对手彻底绝缘,但凡有一丝风吹草动,便难逃“量刑”之虞。
更令人费解的是,在此次争议判罚之前,裁判已然漏过了一次更恶劣的犯规。卢永涛遭对手恶意报复,眼睛被击中半边脸肿起,根据规则,此类蓄意击打面部的行为,判罚红牌当属标准“量刑”。然而,主裁仅以一张黄牌了事。一里一外,海港吃了两张“隐形红牌”的暗亏。
少一人作战的海港,从1比1的均势瞬间崩塌至1比3的溃败。这样的判罚,俱乐部不应该沉默以对?申诉,才是必须拿出的态度。
理由何在?
不妨回看重庆铜梁龙与海港一役:当时铜梁龙球员在本方禁区内,直接踩踏海港进攻球员脚面,裁判认定“力度不够”,既未判点球,也未出红牌。
海港申诉后,评议组事后支持了这一决定,认为踩踏“力度不够”。那么问题来了:既然踩踏脚面都可以因“力度不够”而不算犯规,吾米提江那近乎为零的身体接触,又凭什么被认定为第二张黄牌的依据的?
难道中超的判罚标准,可以像天气一样变幻莫测?难道判罚的天平,总在一次次微妙地倾向某一方?
一句忠告留给中国足球的裁判和管理者:规则不是橡皮泥,执法不能看人下菜碟。若任由这种“选择性执法”蔓延,损害的不仅仅是某一支球队的利益,而是整个联赛的公信力。这样的中国足球,还会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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