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晨,笔名物业大脸妞,物业行业知名律师,深耕物业行业法律服务领域多年,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法学院,先后任职于华润万象生活、万物云核心法务岗位,深度参与华润万象生活和万物云IPO的全过程法律工作。现任旷真律师事务所物业法律部部长,为多家头部物企定制专属物业行业法律服务,帮全国各地中小物企解决实际问题。
在《中国物业管理》《现代物业》《住宅与房地产》等行业期刊发了三十多篇专业文章,是上述期刊的特邀作者。同时担任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法律专委会委员,北京、深圳物协的法律委员,也是香港特许房屋经理学会亚太分会会员。深耕细作大湾区物业经理人交流,希望湾区物业一起发展进步。
前言
物业服务费催收,是不少物业公司的 “老大难” 问题 —— 业主拖欠费用理由五花八门,有的以房屋质量瑕疵拒缴,有的以物业服务不到位抗辩,直接上门催缴,咱们物业人经常吃 “闭门羹”,走到诉讼环节又因流程不熟、证据不足栽跟头。
本次的《物业服务费催收诉讼操作指引》,正是为解决这些痛点而来。它摒弃了空洞的理论,直击核心痛点:如何精准锁定被告,避免主体错误?如何构建无懈可击的证据链,让事实自己说话?如何在庭审中有力反击“服务瑕疵”等常见抗辩,牢牢把握主动权?
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物业公司作为诉讼原告;业主作为诉讼被告,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权属登记人为多名业主,无论其亲属关系、共有情况、房屋占用使用情况,所有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产证记载的业主均应列为共同被告。
同一套住房,若业主购买的属于存量商品房的,应将新业主作为被告;若旧业主也未完清物业费的,应分别起诉;但是如果搞不清楚具体的房屋过户时间,则可以把新旧业主一起作为被告,让业主自己说清楚交付的时间。
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租户、亲友)对于物业费的交纳有约定并在项目备案的,应该将物业使用人和业主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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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具体诉讼请求应查阅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协议)之后再拟定。原则上为要求支付所欠费用(含公摊水电气等费用)及承担违约金;对于未约定物业费给付日期或业主(物业使用人)确有合理理由、且不属于恶意欠费的,对违约金则与客户评估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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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及主体适格证明收集
提起诉讼前,应向客户收集下列证据和材料(一户一案,每一案件需准备两套资料,如果一个案子存在多个被告,则需要准备每个被告及法院的证据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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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材料
1、代理人授权手续:《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文件(代理人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
2、原告方主体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被告主体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如为企业法人,则按《民事起诉状》原件(见附录),按被告人数+法庭1份准备副本。
4、证据目录及证据复印件,按被告人数+法庭1份准备副本。
5、如涉及财产保全的,应同步准备《财产保全申请书》及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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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
应结合业主的态度及调解方案的利弊分析再反馈至公司领导处,是否接受调解,如接受调解,则应就调解方案书面获得公司领导同意后执行。
立案后再进行的调解,原则上不撤诉(被告实际已交纳物业费的除外),应请法院出具调解书。
调解撤诉结案应办理诉讼费用减半退换事宜(法院实际减半收取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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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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