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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县属各社会组织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以及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5年度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25年6月30日前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当参加年检;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含)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不参加2025年度年检。
二、年检时间
请各社会组织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于2026年6月18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7月15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纸质材料报送我局。填报系统将于7月31日关闭,关闭后将不能再填报,对逾期未在系统填报的社会组织,县民政局不再接收材料,按照未参加2025年度年检处理。
三、年检方式和流程
本年度年检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一)填报材料。通过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进行填报,相关注册和操作规程见附件2、3。
(二)报送材料。在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材料,且状态由“待接收”变为“待审查”后,自行打印带有水印的纸质材料。由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必须注明“合格”或“不合格”,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再报送区民政局。
(三)材料审核。县民政局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对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做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或“年检不合格”的结论,在社会组织证书加盖审核结论章,并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四)材料上传。将民政部门审核后的年检报告书中首页和年检盖章页扫描为PDF格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至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四、需提报的材料
(一)社会团体需提交的材料
1.从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打印并带有水印的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
2.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带有防伪二维码);
3.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4.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自查自纠表;
5.党建工作台账和党建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花名册;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从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打印并带有水印的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
2.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带有防伪二维码)。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4.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5.党建工作台账和党建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花名册;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年检审查标准和结论
县民政局对社会组织报送的材料进行接收审查和材料复核,最终确定年检结论。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年检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确定“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法人成立条件的;
2.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的;
3.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4.未按章程规定换届的;
5.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
6.负责人管理违反有关规定的;
7.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
8.财务管理或者资金来源、资产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9.因内部管理混乱以致不能正常开展活动,或者开展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0.其他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
(二)社会组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年检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上年度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3.违背非营利宗旨开展活动的;
4.开展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的。
(三)民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确定“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8.设立分支机构的;
9.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0.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1.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3.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六、年检处罚
(一)年检年报中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求社会组织限期整改;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规违纪活动的,将根据情节,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撤销登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对有违法活动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移交案件。
(二)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将根据情况,责令其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社会组织被限期停止活动的,可以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三)对未按时参加2025年度年检年报的社会组织,予以警告并公告,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对2024、2025年连续两个年度不参加年检的,或2024、2025年连续两个年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将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同时纳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年检工作结束后,若发现社会组织在年检工作中弄虚作假,年检工作有重大问题的,可以对社会组织年检结论重新定义,并根据情况依法进行处罚。
七、有关要求
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应尽的法定义务,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要求,认真履行审查手续,如实填报和提交有关材料,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和县民政局的审查。
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须认真履行初审责任,凡出现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县民政局终审裁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将向有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发送《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同时,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发送工作提示函,请业务主管单位敦促指导社会组织按要求完成整改,《整改报告》需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主管负责同志签字反馈。
联系电话:0316-5966213。
办公地址:大城县南环西路155号 大城县民政局三楼(312)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大城县民政局
2026年5月6日
来源 ▏大城县融媒体中心
供稿 ▏大城县民政局
编辑 ▏刘宁 刘贺英 王小东
审核 ▏张俊英 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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