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坚持有诉必查,持续加大道路运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行为,规范行业营运秩序,切实保障乘客权益。现公布5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
案例一:2026年2月28日,吉A800XW驾驶员谢*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谢*成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二:2026年4月8日,吉CXJ246驾驶员刘*超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刘*超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三:2026年4月14日,蒙FRC721驾驶员张*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张*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四:2026年4月29日,吉EBH226驾驶员唐*军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唐*军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五:2026年4月30日,吉AFN8980驾驶员闫*平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闫*平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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