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非法电鱼案,从2026年1月23日案发到现在,已经过去了将近四个月。证据确凿、视频完整、群众实名举报,公安到场抓了人,渔政也做了笔录——可到今天,等来已处理一个并罚款。但让人愤怒的是:现场明明还有一个幕后指使的人,至今安然无恙。东台农业农村局、东台渔政,你们到底在替谁扛事?
从一月到五月,究竟是几个月?
我们先算一笔时间账:1月23日案发,到今天是5月15日。整整3个月零22天,差几天就满四个月。原来说“近两个月”,那是客气;现在回头看,将近四个月的时间,一个事实清楚、人赃并获的“铁案”,居然还有一个同案犯跟指使人员到今天都查不出来。请问东台渔政,你们是在查案,还是在替人“捂案”?
为什么只处理了其中一个人?
根据群众拍摄的视频和现场多人证言,当天参与电鱼的不止一人。其中一名被民警带走的人员是动手操作的“工具人”,而真正的幕后组织者、指使者当时也在现场,事后却没有被带走,至今也没有被传唤、被处罚。
法律规定得很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共同违法行为中,组织、指使者应当认定为主犯,承担比具体实施者更重的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即便那个“工具人”已经被处理(我们甚至不知道他到底有没有被处理),幕后指使也绝不能放过。可现在的情况是——一个人可能已经扛下了所有,另一个真正的“主角”却连笔录都没做过。这叫办案?这叫选择性执法,甚至叫故意放水。
拖了近四个月,符合办案程序吗?
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一般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九十天大约是三个月。现在快四个月了,即便算上复杂情况需要延长,也应当告知当事人和举报人。更何况,这起案件根本不复杂:有视频、有工具、有证人、有现场笔录,属于最简单的“现场查获型”案件。
四个月不出结果,只有三种可能:一是办案单位严重失职,把案卷扔在角落吃灰;二是地方保护,交界水域谁也不愿管;三是有人打了招呼、塞了好处,故意把案子拖黄,让那个指使的人逃之夭夭。
东台农业农村局、东台渔政,请回答这几个问题
1. 1月23日被带走的电鱼人员,目前是否是真的作出了处罚?如果没有,理由是什么?
2. 视频和证言中明确指向的“另一个指使人”,你们是否已经立案调查?是否对其进行过传唤、询问?如果至今没有,请说明原因。
3. 从1月23日到5月17日,将近四个月的时间里,你们到底做了哪些调查工作?能否向举报人出示案件办理的阶段性记录?
4. 这起案件中,是否存在办案人员接受请托、收受好处,故意不对幕后指使者追责的情形?东台市纪委监委是否应当介入?
沉默不再能掩盖问题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你们一直不吭声,外界只会越来越坚信:那个指使的人“有关系”,你们在替他挡箭。你们收了谁的好处、拿了谁的烟酒、答应了谁的人情,迟早会有人查清楚。
现在,我们要的不是再等“两个月”或“四个月”,而是一个立即、公开、负责任的答复。告诉所有人:那个从一月份就逍遥至今的指使人,到底姓什么、叫什么、为什么还没被处理?如果你们给不出答案,那就让纪委监委来给。
(欢迎转发,让更多人看到这起“四个月未结”的非法电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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