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立即关注
事件发酵一天后,罗欣药业针对劣药事件作出回应了。
5月18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公告。公告显示,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注射用阿奇霉素(批号:524053043,规格:0.25g),被没收药品609支、没收违法所得68,442.48元,并处罚款180万元,罚没款合计186.84万元。
对此,罗欣药业在今早回应指出,此次系 在 2025 年黑龙江省药品监督抽检中经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及复验,【检查】项“有关物质”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 年版二部规定,判定为“劣药”。
事件发生后,山东罗欣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迅速启动该批次药品的召回程序,至 12 月 31 日召回结束,共计召回并封存现有库存产品609 支。
![]()
据称,事件发生后,公司第一时间启动溯源调查,经公司自查,生产及留样环节均符合规范,推测问题可能源于流通储运环节受极端高温影响。
罗欣药业在公告中指出,山东罗欣及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开展的高温试验表明,该产品对温度敏感,在 60℃条件下8 小时其他单杂即出现不合格。经追溯,涉事批次产品发往黑龙江省时段正值夏季(环境气温超30℃),3且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取样,下游商业公司运输及储存条件明显高于产品规定的“密闭,在阴凉(不超过 20℃)处保存”标准,从而推测高温导致产品有关物质指标异常。
![]()
罗欣药业指出,本次事件为偶发独立事件。监管部门在处罚裁量时,已充分考量公司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召回产品等从轻情节,本次处罚仅为经济性罚没,未采取限制或暂停生产经营等影响山东罗欣持续运营的措施。涉事产品注射用阿奇霉素2024年度、2025 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85%、0.10%,占比较4低,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亦不构成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