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卡拉马佐夫兄弟》里借伊凡之口提过这样一个诘问:
如果人类的幸福大厦必须以一个无辜孩子的眼泪作为奠基石,你是否愿意做这座大厦的建筑师?
伊凡的态度很清楚——他不要。他宁可不要这座大厦。
我想,这从来不是一个抽象的哲学命题,而是一根扎在每一代人良心上的针。
只是有些时候,这根针扎得不那么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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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地问了一下Ai,捷克狼犬是上世纪50年代捷克斯洛伐克军方用德国牧羊犬和喀尔巴阡狼杂交培育出来的工作犬,原始用途是边境巡逻和军警作战。
它的咬合力、奔跑速度、攻击性,远在普通家犬之上,在多数国家的烈性犬名录里,它都排在显眼的位置。
这种狗,出现在了河南汝州一个农村窑洞里,养它的是一个跑大车的货运司机,亲戚把这只狗送给了他,他把它拴在自家围墙外的开放式窑洞里。
他出门跑车,把这只狗交给84岁的母亲喂食。
毛某义有没有想过换一根更粗的铁链?有没有想过把窑洞封起来?有没有想过把这只狗送走?
判决书写的是:未采取必要措施。
甚至他在出远门的时候,把这只狗留给了一个84岁的老人,这意味着一旦出事这位老人连一只挣脱铁链的成年捷克狼犬都拉不回来,包括孩子被拖进窑洞的时候,她可能根本没有听见。
可以看出,事发当时,毛家没有任何一个具备处置能力的成年人在场。
判决书中段藏着一段很难描述的文本:
84岁的李某某看到狗拖回一名女童,女童脸部已血肉模糊,她找来一块布盖在女童身上后就回家了。
即老人没有报警,没有呼救,没有任何一个动作,是朝着救人的方向。
也许她已经被吓住了,也许她以为孩子已经没救了,也许她什么都想不起来要做,她大概率不会被追责,年龄和精神状态都会成为庇护。
而一个连自己都需要被照顾的老人,怎么会被托付去看管一只随时可能撕咬路人的烈性犬?
毛某义出门跑车之前,到底是怎么完成“狗交给母亲”这个交接的?他真的相信这位老人能管住这只狗吗?
孩子是在11点左右被咬伤拖走的。
14点10分,爷爷报警之后,才在水泥地西北角找到孩子的尸体。
中间这三个多小时,又是什么样的三个多小时?
那位老人,她知道孩子被拖回来过,她盖了一块布,她回家了,一个两岁的孩子,从被咬伤到被发现已无生命体征,中间隔着三个多小时的沉默。
如果在第一时间报警送医呢?
如果哪怕只是冲出窑洞喊一句呢?
这件事,要我看,都围绕在耄耋之年的老人和刚学会跑的孩子。
狗也好,孩子也好,都被托付给了已经托付不动的人。
法院最终判了三年,缓刑四年。
也就是说,毛某义不必坐牢,他还可以继续跑大车,可以继续养狗,可以继续做他想做的事情。
中间发生了什么呢?
“被告人毛某义与被害人张某某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现已自愿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各项损失共计25万元,被害人近亲属对毛某义的行为表示谅解。”
25万、谅解、缓刑,一个孩子的命,就这样被兑换了!
我不想去苛责被害人的家属。
失去一个两岁的孩子,他们已经承受了人世间最重的痛,他们要不要那25万,要不要签那张谅解书,是他们的选择,没有任何旁人有资格替他们决定。
但作为旁观者,我们不得不看见这个流程本身。
那个窑洞,可是“与外界无任何隔离措施”。
好像在乡村,对烈性犬的管理几乎是真空状态。
什么犬种可以养,什么犬种不能养,没有人管。
养犬要不要登记、要不要疫苗、要不要拴绳,没有人查。
拴绳的位置要不要远离公共通道,铁链要不要符合强度标准,根本不在视野里。
乡村连条例都没有。
直到有一天,一只本该属于军营的杂交工作犬,被一根用了不知道多久的铁链,拴在一个对外完全敞开的窑洞里。
25万买不回那个孩子,谅解书签不回她,缓刑四年也救不回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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