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直辖市、地级市,还有县级市,那么,有没有镇级市?
我好像没有发现现在有镇级市。
民国时期,镇级市却又不少。
民国初期,西方的城市管理方式开始引入,除了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还有镇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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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年,北洋政府颁布了《市自治制》,规定城镇人口一万以上区域可以设市。注意了,一万人是特指城镇人口,城区人口不满一万人的只能是乡。
按照《市自治制》, 当时的市分为两种,一种是特别市,另外一种是普通市。
特别市指的是大城市,需要内务部呈请大总统批准设立,中央政府直辖。第一批特别市为京都(北京)、塘沽(天津)、淞沪(上海)、青岛、哈尔滨。
其他的市都为普通市。不论是县城还是大商埠、大镇, 只要城区人口超过一万, 都可设普通市。特别市和普通市都一样,只管市区,不管乡下。
《市自治制》规定,普通市都归县管辖,选举产生自治机构,实行城市建设管理。
那么,成都,长沙等省城和重庆等大城市怎么办?如果申报特别市,城市就和本省没关系了,如果组建普通市,那就和乡镇并列,那也太掉价了。
于是,各省全部绕开《市自治制》另搞一套,单独颁布各地的《省城暂行市制》或者《城厢自治章程》这样的地方文件,成为独立的省辖大城市。
在北洋政府还没有颁布 《市自治制》之前,江苏就开风气之先。早在1911年12月8日,江苏省临时议会就颁布了 《江苏暂行市乡制》,规定城镇人口5万以上可以设市。江苏一下涌现了 黄桥市、姜堰市、季家市、张练市等镇级市。
广东的革命政府与北洋政府对立,当然不会按照北洋的制度来设市,于是,广东以 《市自治制》为蓝本,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又搞了一套。
在广东,广州、汕头等市为特别市,归省政府直管。
除了特别市之外,广东还设立了一系列镇级市,他们分别是:佛山市(今佛山祖庙街道办),海口市(今海口美兰区),九江市(今佛山九江镇), 梅菉( 湛江吴川梅菉街道办), 陈村市(今佛山顺德区陈村镇),石龙市(今东莞市石龙镇), 石歧市(今中山市石歧街道办),太平市(今东莞市虎门镇)。
这些镇级市,都归县管辖,以佛山市为例,其管理机构全称为:南海县佛山市政局。
南海和佛山的关系,今天完全颠倒过来了,历史真有意思。
事实上,这些镇级市并没有存在太久。
1928年,国民政府形势上统一中国,颁布了《市组织法》和《特别市组织法》。《市组织法》规定,设市的标准提升到城区人口为20万以上,全国所有的县辖市、镇级市全部取消,改回乡镇。
市一级分为两种,特别市和省辖市。
特别市为8个: 南京(首都特别市)、上海、天津、青岛、汉口、重庆、北平、广州。其实市均为省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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