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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与某中介机构签订《房屋独家委托销售合同》,约定在合同期限内仅能通过该中介出售房屋。合同签订后不久,当事人因中介长期未提供实质服务:没有带看、没有推广、没有客户,当事人在与中介沟通中明确表示取消独家委托。
随后,当事人通过其他渠道完成了房屋交易。中介机构以"跳单"违约为由起诉,要求当事人支付违约金。
从表面看:独家合同是真的;通过别人成交也是真的。事实没有争议空间。
如果你是律师,这案子还能怎么打?
一、第一步:换一个法律框架
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是:“当事人有没有跳单行为?”
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跳进这个陷阱,而是重新审视合同性质。这份合同是"独家委托合同",但在法律上,它的本质是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属性:《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赋予委托人的任意解除权。
也就是说,一旦确认这是委托合同,委托人就有权随时解除,不能因为加了"独家"两个字就把这个权利锁死。这个判断,彻底改变了整个案件的讨论方向,从"当事人有没有跳单"变成了"当事人在买房时,合同还存不存在"。
二、第二步:从聊天记录里找到关键证据
任意解除权不会自动生效,必须由当事人实际行使。律师要证明的核心问题是:当事人有没有真正通知过中介解除合同?
这个合同里没有答案,起诉状里也没有,答案藏在双方日常沟通的聊天记录中。
律师逐条筛查大量聊天内容,最终锁定了一条消息:当事人曾向中介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不再继续独家委托、要求取消。”
这条消息之所以关键,不是因为当事人发了脾气或者抱怨,而是因为它的措辞直接、清晰、没有歧义:明确要求取消、对象特定、送达完成。在法律上,这就是一次完整的解除权行使行为。
解除权是形成权,通知到达对方即生效,不需要对方同意,也不需要对方回复"好的"。
一条看似普通的聊天消息,经过法律定性,成了整场诉讼的基石。
三、第三步:用时间线完成“切割”
法律依据有了,关键事实有了,接下来要做的,是把它们串联成一个无法反驳的逻辑链条。
律师用一条清晰的时间轴,把案件关键节点排列出来:
- 签约日:双方签订《房屋独家委托销售合同》
- 签约后数周:中介未组织任何一次实地看房,未提供实质性服务
- 解除日:当事人通过聊天工具明确通知取消独家委托,合同解除
- 解除后数日:当事人通过其他渠道完成房屋交易
这条时间线的核心作用只有一个字,切。
售房行为发生在合同解除之后。一个已经不存在的合同义务,不可能被违反。这个论证不需要否认任何事实,也不需要否认独家条款的存在,它从根本上让"违约"这个词失去了适用的前提。
在代理意见中,律师同时还设置了第二道防线:即便法院不认可解除通知的效力,中介没有提供实质服务、客户资源也非中介带来,"跳单"本身就缺乏构成要件,本案也不构成跳单。
为什么?
因为“跳单”的构成要件之一,是中介提供了实质性服务或带来了客户。而本案中:中介没有组织任何看房、未提供任何有效推广、最终成交的客户与该中介无关。
换句话说:没有服务,就没有跳单。
此外,律师还提前识别了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风险点:
《民法典》第933条规定,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后,如果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仍可能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本案中,中介未举证任何实际损失、原告也未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原告未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本案对此不作处理。”这为当事人提前堵住了后续被另案追偿的可能。
四、判决结果:全面胜诉
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书核心认定:任意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委托人的法定权利,不能以格式条款予以排除。……任意解除权是形成权,单方通知到达即生效,不以对方同意为要件。
【畅 森 律 师 提 醒 您】
这个案子从被指控违约到全面胜诉,本质上完成了三个层次的思维转换:
不再纠结"跳没跳单",而是先问"合同还在不在",换个框架问题就变了;带着法律问题去筛查日常聊天记录,把那些模糊的抱怨变成清晰的解除通知,证据就这样从对话里筛了出来;再用时间线证明售房发生在合同解除之后,违约的前提根本不存在。换框架、找证据、切时间,三步走下来,对方的违约指控就站不住了。
真正的律师价值,不是在你设定的规则里帮你打赢官司,而是在对方设定的规则之外,找到一条你从未想过的路。
本案代理律师:陈思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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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妇联第六届执委会兼职副主席
葫芦岛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辽宁省妇联执委委员
葫芦岛市龙港区政协委员
葫芦岛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
辽宁省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工程专家库专家
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专家委员会专家
葫芦岛市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
葫芦岛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辽宁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
葫芦岛市三八红旗手
葫芦岛市社会组织党员示范岗
葫芦岛市爱国拥军模范个人
辽宁省首批劳动法专业律师
葫芦岛市优秀律师
业务领域: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管理等,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实务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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