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塘厦宏业北路往湖柏街路口,在机动车道上一辆机动车与电动车相撞,导致电动车倒地。经认定,电动车驾驶员桂某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且逆向行驶、违法载人、未佩戴头盔等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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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近期查处的电动自行车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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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码:东莞DN2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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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码:东莞974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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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牌:东莞FE1176
对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来说
安全骑行是底线
尤其要牢记安全准则
01
规范骑行,不乱穿行
电动自行车请保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途经大型车辆周边时,保持足够安全距离,不穿插于车流缝隙之中,不斜穿、横穿,不逆行。
早点走,靠右行,控车速
02
早点出发预留充足通行时间,避免因赶时间而急加速、乱穿行;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情况下,始终靠右行驶,远离机动车车流核心区域,减少与机动车的交汇风险;保持低速匀速行驶,遇到路口、车流密集路段提前减速,给自己和他人留出足够的反应时间。
转发提醒
来源:塘厦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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