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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观点比较激进:从来如此,便对吗?
高校引进人才,解决配偶工作,可以说是老传统了,现在仍能看到相关宣传。
相对简单的办法,随便哪里搞个编外岗位,劳务派遣招了就好了。编外岗位本来也没什么监管。
大约这位人才要求比较高,贵州大学能给出的筹码又不多,于是要给配偶搞事业编岗位 。而事业编岗位有规范的招聘程序,要公示,就出了这档子事。
本来么,事业编岗位也没有那么复杂。花点心思,把“萝卜坑”弄得隐晦点。报名的人多,也不是特别大的问题,面试打分的主动权终归在手上。
我也不知道贵州大学的相关经办人员是怕报名的人多麻烦,还是对引进的人才有什么意见,把公告写得那么离谱。最终引起了舆情,事情胎死腹中。
我的观点比较激进,引进人才为什么要用“解决配偶工作”做筹码?市场经济下,这办法细细想来,挺过时的。
我在知乎写过好几次的观点:一份工作(特别是体制外的工作),如果收入较高,需要较高的专业知识或者行业知识,那它大概率集中在有限几座城市,因为产业高度集中 。而一份相对普通的工作,几乎每座城市都有,因为人的日常需求是相似的。
也就是说,如果人才配偶本身事业出众,高校根本没有能力提供相似的岗位。人家两夫妻选择分居,还是一方为另一方牺牲,还是得人家自己商议。如果人才配偶的工作相对一般,那完全可以自己在新城市找份工作。
如果说,人才配偶的就业竞争力不如,或者所在城市的平均工资较低,那也可以干净点,通过给人才更高的薪酬来实现补偿——是否值得,人家两夫妻可以自己商量——,而不是拿高校岗位私相授受。因为岗位是要做实际工作的。虽然很多活谁干都一样,但有靠山的,积极性大概率会弱点。
最近,高校萝卜坑招聘 密集引起了两次争议。一次是某大专把临时工转正;另一起就是这次给引进人才配偶解决事业编。
我的看法是,如果事业编招聘延续当下的政策,那就干净点,别搞这些花头精。招临时工,就明确告诉人家,不会有特别的转正机会;引进人才,也别拿“解决配偶工作”当筹码。
要么就承认高校行政支撑岗位也有特殊性,给高校在招聘上以更大的自由度。那为了维护社会公平,得对学历等基本的条件有下限要求;同时对收入和晋升有明确上限规则,让这份工作变得没有吸引力。
现在这样,明明有定向,还装模作样地把合规流程走一遍,挺没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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