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这样一起案子——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离婚纠纷案判决书引发关注。其中,原告、被告为国企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因分割财产与实际收入不符,且做不出合理解释,被移送公安、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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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显示,原告王某一直在铁路系统及国企工作,2016年在国电集团办理退休,级别为副厅级。被告张某原来是某某局2民警,2005至2006年期间调到某某局3某某局4工作,调到上海后就没上过班,目前已退休 上海市普陀区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原、被告在离婚前为国企单位及国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两人在本案中所涉财产及相互提及的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明显与两人的收入情况不符,且原、被告对此均无合理说明。因本案涉嫌犯罪,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王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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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流版:一对1950年代出生的老夫妻,1976年结婚,2007年协议离婚,虽然离了但没分家。又过了整整15年,到了2022年,69岁的退休副厅级国企干部王某突然把67岁的前妻、退休民警张某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9870万元,涉及14处不动产。
注意这个“依法分割”,这老登真的走进了法院,拿着诉状一脸正气地跟法官说:我和我前妻有将近1个亿的财产要分,请法律帮我们主持公道。
然后在法庭上,双方开始互揭老底。王某列的清单随便拎一项出来都是千万级:同事还前妻1000万、公司退赃2500万打到前妻个人账户、退股款3200万也进个人账户、煤炭公司代理费累计3000多万……
前妻张某也不甘示弱,反过来抖王某的:郑州和北京的房产、别人欠他的400万债权、汇丰银行理财产品540多万、信托基金200多万港元、一个账户流水3160万……
两个人都拼了命地证明巨款存在,却没一个人能说清这些巨款怎么来的。法院工作人员估计都蚌埠住了,你俩一个是副厅级国企干部,一个是警察出身的公职人员,怎么搞的一个亿?和你们的工资条可对不上。这事已经不是分家产了,赶紧出门右拐,移送公安纪检,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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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看到这事,估计第一反应是这俩老头老太疯了吧?自己什么身份心里没数吗?我专门查了一下这种操作,恐怕他们不是心里没数,而且恰恰相反,他们应该是算过账的,而且算了好多年,最终老头决定赌一把,老太跟进。
2007年协议离婚时,王某还在国电系统任职,直到2016年才退休,张某也已经从公安调到上海。他们选择“离而不分”,也就是名义上解除了婚姻关系,但财产不动、日子照过,实质就是一种防火墙策略。万一哪天东窗事发,至少名义上资产不全挂在一个人名下。然后他们就等退休、等安全落地、等风头过去。
他们还赌了一手“婚内财产”这道护城河。因为贪腐所得在法律上必须追缴,但如果成功把它混进“夫妻共同财产”里,就会披上一层民事外衣,“这是我们两口子这么多年攒的”,从而争取按离婚财产分割来处理,至少能保住一半。
这其实不是什么新鲜套路。很多职务犯罪中的资产代持、亲属挂名、假离婚,走的都是同一条逻辑链,权力变现后家庭账户承接,再用婚姻关系掩护,随后时间冲淡痕迹,最终安全兑现上岸。
除此之外,他们可能真觉得自己“安全了”。毕竟退休了嘛,在岗捞钱、退休平安——这本就是不少腐败分子的终极幻想。人都退了、档案封了、审计过了,谁还会去翻十几年前的旧账呢?何况还有那句涉及到某个重要时间节点而无法明说的著名的话,他们就更加有恃无恐。
但他们千算万算,还是漏算了一个变量,那就是分赃不均。毕竟贪腐者之间最脆弱的纽带,就是贪来的利益本身。一旦翻脸对簿公堂,一条绳上的蚂蚱就成了独木桥我能过你就不能过——你不说,对方替你说;对方不举证,你巴不得帮Ta举证。于是就有了这场互揭老底。
总的来说,这场离婚后分割财产的本质,就是两只老蛀虫因为分赃不均,把彼此的犯罪证据都打包递到了法官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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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引发的讨论,其实不止于“贪腐”本身,更在于民事审判中的反腐警觉机制是怎么启动的。以往法院审理离婚或分家产这种民事案件时,原则上不管你钱干不干净,只管“是不是共同财产、该怎么分”。至于赃款不赃款的,那是刑事的事。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专门说了——
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注意措辞是驳回起诉而不是驳回诉讼请求,因为程序上根本不该进民事门,这俩字之差,决定了案件是怎么从“分家”丝滑切换到“立案”的。
此外王某张某离婚前为国企单位及国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家人”的工资收入是有谱的、可核对的。当一方自曝流水3000多万、另一方自曝退赃款打入个人账户……这些关键词本身就触发了法官的职业雷达,比如“退赃”就意味着原款可能是赃款,“无法说明来源”就基本上等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有趣的是,王某此前在徐州起诉时标的还是1.4亿,移到上海后就“缩水”成9870万,中间还撤过一次诉……这说明他们已经不是第一次在试探水温,而是反复掂量过要不要把这扇门推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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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本案最让人不安的倒不是“两个老家伙互撕”,而是一对退休公职人员,为何能在长达20多年时间里,积累近亿规模的来路不明资产,并藏在14处房产、境外账户、第三方代收、各种“代理费”“退股款”里面,这期间正常的财务监管在哪?
王某在铁路系统和后来的国电集团做到副厅级,张某从公安系统调配到上海……他们不是小科员,而是手里握着资源分配权的人。他们的收入结构、大额资金往来、配偶的异常资产增长、异地房产购置……按制度设计,任何一个环节都应该留下审计痕迹。
可事实上,这些资产直到两个人翻脸打官司才被系统性地摊开。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这桩离婚,这笔近亿灰色资产大概率会继续安静地躺在婚姻的保险里,等这俩老家伙慢慢消化洗白掉。
我们不禁想问,国电集团系统针对高管离任审计有没有追溯过这类异常?张某调到上海后“没上过班”却能积累海量资产,当时的考勤和纪律核查在哪?王某名下汇丰银行的信托基金和理财产品,大额资金来源当初有没有申报?等等这些,都值得举一反三进行排查,说不定惊喜不断。
这案子如果拍成电影,片名可以叫《离婚来的财产》,就让他俩本色出演,毕竟连杀人犯都能演,俩贪官咋就不能?这样的案例还可以再多些,反腐永远在路上,这些蠹虫们最好通通自爆,把所有不义之财全都吐出来。我话讲完,谁赞成,谁反对?@胡锡进,你要不也离个婚?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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