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第一位不写传统论文、只凭工程成果通过答辩的博士出现了。这打破了唯论文的单一评价模式,为实干型人才打开了新通道。
南京大学这次尝试,勇气和探索精神值得尊重。但与此同时,目前的评审标准还有一些模糊地带,形成更清晰的制度规范是有必要的。
关于实践成果博士的定位,建议有一个明确的新称谓。
从规范管理的角度出发,教育主管部门或许可以适时研究并明确一个新称谓。参考工商管理领域已有的DBA(Doct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可以把这种类型称为DPE(Doctor of Practical Engineering),也就是工程实践博士。
在培养体系建立之初就明确这个工程实践博士的内涵,说清楚它跟传统的哲学博士(PhD)或者工程博士(Dr.Eng)有什么区别。
这样一来,不同定位的博士学位可以各司其职,不会稀释现有博士学位的公信力和含金量。
南大的探索很有价值,但目前的评审标准还需要更加制度化。
从鉴定材料到申报流程再到报告体例,南大这位博士生全程都是自己摸索着完成。答辩设了三个硬性条件:用户单位的应用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行业专家的权威鉴定。这三个环节理论上可以防止造假,但目前每个环节的具体标准还不够清晰。(此部分信息来源南大官网:不写论文拿博士学位!南大诞生首位“实践成果博士”https://www.nju.edu.cn/info/1056/471551.htm)
第一个是关于企业应用报告。什么样级别的企业出具的报告才算合格,是世界500强、行业龙头企业,还是普通中小企业也可以。应用规模到什么程度才符合要求,是实验室里运行几个月,还是像这位博士一样铺到上百公里的实际工程当中。应用时长有没有最低要求,比如连续稳定运行半年还是一年。这些量化标准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说法,不同评审老师的理解可能不同,这就有可能给操作留下弹性空间。
第二个是关于第三方检测。检测费用由谁来承担,目前也没有明确规定。很多工程类博士生的科研经费比较有限,如果学校没有专项拨款、导师项目经费不覆盖、企业也不愿承担,这笔费用就会成为一个实际的门槛。另外,检测报告是否必须来自指定的权威机构,不同机构的检测结果如何互认,这些问题也需要进一步明确。
第三个是关于成果鉴定。这位博士的成果被江苏省仪器仪表协会认定为国际领先水平。如果一项成果确实达到这个高度,从价值最大化的角度看,它更适合去申报国家或者省级的科技进步奖,在更大的平台上发挥作用,而不是只用来申请一个博士学位。把国际领先水平的成果和博士学位直接挂钩,两者之间的价值匹配度值得商榷。
德国的经验表明,论文和实践可以并行不悖。
德国在工程人才培养方面有比较成熟的先例。他们的工程博士学位不仅有传统的学术研究型,还有产业型、快速直升型等多种类型,都面向实践和应用,以真实项目为牵引。
在本科阶段,德国学生大四时就会到企业找一个真实的工程课题,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集中攻关,最后写成学术论文进行汇报,再申请学位。博士阶段也有类似的模式,运行了很多年。
德国高等教育体系花了100多年才建立起这套严谨的评价标准。1899年,德皇威廉二世正式批准工业大学设立工程博士学位(Dr.-Ing.),并认定它和哲学博士学位(Dr. phil.)不同但等值。工程科学从此得到国家的正式承认。
学位改革不脱离学术体系,不另起炉灶。定好规则,才能让真创新获得真认可。
回到教学学位改革路径上,不需要为了追求新意而完全脱离学术论文体系,更没有必要另起炉灶。为了改变而改变,反而可能暴露出评价上的漏洞,得不偿失。
工程实践博士的定位和标准讲清楚、定明白。规则立好了,真创新的学生才能拿到真认可,整个体系的公信力才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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