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担保,牵出一场棘手的车辆租赁纠纷;全流程调处,用司法温情解开当事人心结。近日,浑江区人民法院依托全流程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成功调处一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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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原告与被告之子订立车辆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相关事宜,被告以担保人身份在合同上签字。合同履行期间,实际承租人未能按期足额支付租金,后常年在外务工,致使涉案纠纷长期悬而未决,原告合法权益迟迟无法兑现。为维护自身权益,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返还租赁车辆、支付拖欠租金及相应违约金。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提出抗辩,主张车辆租赁事宜均系其子经办,其仅为担保人,不应承担付款责任。同时,被告自述家庭经济困难,履约能力有限,认为相关责任应由实际承租人承担,但对返还涉案车辆并无异议。
承办法官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准确界定法律关系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若简单以判决方式结案,虽于法有据,但考虑到被告经济条件薄弱,极易引发后续执行困难,不仅难以实质性保障原告权益,还可能导致当事人矛盾持续僵持,无法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为最大限度平衡双方利益、真正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针对当事人法律认知偏差,法官细致讲解担保责任相关法律规定,清晰阐明当事人法定权责、违约后果及潜在诉讼、执行风险。同时立足案件实际,兼顾法律尺度与司法温度,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历经多轮沟通疏导,双方摒弃分歧、自愿让步,敲定调解方案:原告体恤被告家境困难,主动减免部分诉求;被告当庭返还车辆,剩余租金分期给付。案件办结后,原、被告分别对法院高效便民、柔性化解纠纷的工作举措点赞致谢。
民生无小事,解纷在实处。下一步,浑江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全流程实质化解纠纷工作机制,坚守司法为民初心,在严守法律底线的基础上推行柔性调处,多元化解各类民生纠纷,减少群众诉讼负担,持续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
来源:河口人民法庭
作者:邹莹莹 朱雪莲
初审:陈惟男
复审:于滋钰
终审:燕振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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