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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西安市长安区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责任主体
6月5日
公布长安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
区教育局
6月8日-
17日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针对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开展政策精准宣传和“教育入学一件事”家长端操作培训
区教育局,各公办学校,各幼儿园
6月18日9:00-
6月23日17:00
学生及家长登录“教育入学一件事”入学信息模拟填报及预报名
学生和家长
7月2日
公布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
区教育局,市教育局
7月4日9:00-
7月15日17:00
学生及家长登录“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进行网上入学信息填报和公办民办学校网上报名确认
学生和家长
7月6日9:00-
7月17日14:00
小学、初中入学信息审核
区教育局,各学校
7月17日
公布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区教育局,市教育局
7月19日起
各公办小学、公办初中开始招生
区教育局,各公办学校
7月19日9:00
组织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公布录取结果和剩余计划数
区教育局
7月20日-22日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免试招生
区教育局,民办学校
7月23日-25日
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到辖区公办学校入学
区教育局,公办学校
7月26日-29日
发放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分流派位结果)、办理学生入学手续
区教育局,各学校
附件2
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负面清单
序号
违规行为
1
提前组织招生,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
2
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
3
通过文化课考试、面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4
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集团化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跨校流动
5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违规收费
6
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发布虚假的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7
为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举办与升学相关的讲座、宣传等活动提供场地
8
收取“择校费”“意向金”等;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
9
幼儿园向小学、小学向初中推荐生源或提供学生信息
10
其他干扰招生工作秩序、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
附件3
招生平台入学信息填报所需资料提示
类型
所需资料
户籍类(具有长安区户籍,不含已移交开发区区域户籍)
户籍和居住地一致
持有的长安区(不含开发区)户籍资料;自有住房证明资料(《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或购房凭据等;长安区农业户籍村民子女,提供自家住房的确权资料或房屋照片)。
户籍和居住地不一致
其他
随迁类(西安市以外户籍,和我市周至县、蓝田县户籍)
省外户籍
居住材料:随迁子女依据入学的父母一方在我市办理的《居住证》(依据入学的父母一方具有西安市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等,不作为入学必备材料,但可以作为积分入学的依据。
户籍材料:随迁子女与父母一方的同一户口簿。如不在同一户口簿,另外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社保材料: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作为入学的必备材料,可作为积分入学的依据。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入学,应知晓在我市中考报名的政策规定。
省内、西安市外户籍
周至县、蓝田县户籍
附件4
长安区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及线下便民服务站信息公开表
名称
地址及联系电话
工作时间
长安区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
长安区社区学院(韦曲街道青年南街103号原教师进修学校)
电话:89050912
1. 6月5日-6月30日
(不含休息日)
9:00-12:00
14:00-18:00
2. 7月1日-7月31日
(不含休息日)
9:00-12:00
15:00-18:00
3. 8月1日-8月23日
暂停服务
4. 8月24日-8月31日
9:00-12:00
15:00-18:00
韦曲街道线下
便民服务站
韦曲街道中心学校(青年北街102号)
郭杜街道线下
便民服务站
郭杜街道中心学校(郭杜东街110号)
其他街道线下
便民咨务站
各街道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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