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
再迎重大突破
6月5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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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明确要强化公积金数字化能力建设,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推动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
三是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公积金制度。
01
新增装修、支付物业费提取
《征求意见稿》贴近民生的一大变化是大幅拓宽了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将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情形,由现行6种拓展至9种,精准对接居民住房日常消费需求,新增3种情形,分别为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同时,租房提取政策迎来关键性优化。《征求意见稿》中的租房提取条款顺位从原有第6种调整至第1种,且删除了“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限制条件,直接简化为“支付房租的”,大幅降低租房提取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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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推进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
当前全国公积金缴存余额持续增长,区域供需不平衡、统筹利用率不足的问题凸显。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末,全国公积金缴存余额约10.9万亿元,十年间缴存余额增长逾7.2万亿元,增幅近195%。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国家未来城市实验室副主任王业强表示,全国公积金结余呈现“东部紧张、中西部闲置”的格局,热点城市公积金使用率高、池子偏紧,很多城市对公积金异地贷款仍设有隐性门槛,中小城市资金充裕却缺乏跨区域统筹机制,导致“有资金无需求、有需求无资金”并存,公积金的资金统筹潜力待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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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灵活就业人员可参与公积金制度
当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已超过2亿人,这一庞大群体急需更多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已明确提出,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2021年,住建部在重庆、成都、广州、深圳、苏州、常州6个城市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此后,试点范围稳步扩大。截至2024年末,36个试点城市已有超过100万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其中24万人已使用公积金租房或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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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发布、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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