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5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印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标志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进入规范化、可操作的新阶段。这是继2025年12月《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发布后,国家层面出台的首份操作指南,对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额度管理、使用范围、结算清算等作出明确规定。
本文对《规程》核心要点进行系统梳理,供广大参保人员参考。今元集团整理。
01 政策背景:1.45万亿“沉睡”资金亟待盘活
长期以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面临“人钱分离”的结构性矛盾,大量结存资金被“锁”在账户中,使用效率不高。国家医保局《2024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24年底,全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累计结存已达1.45万亿元,相当于我国全年GDP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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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共济已取得显著成效,5年来累计共济超7.8亿人次,金额超1000亿元,充分印证共济模式的可行性与惠民价值。跨省共济的全面推行,正是将共济范围从省内拓展至全国,将“沉睡”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化为“家庭健康金”,实现从社会“大共济”到家庭“小共济”的制度延伸。
02 什么是跨省共济?
《规程》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是指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设立个人医保钱包,设定共济额度,实现职工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以及参保缴费。个人医保钱包实行虚拟额度管理。
03 适用对象范围
(一)共济人与被共济人
适用对象范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以下称“共济人”)的近亲属(以下称“被共济人”),被共济人应为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外孙子女。
(二)共济关系建立与解除
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省级医保服务平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等多种渠道建立或解除共济关系。建立共济关系时共济人应签署承诺书,对承诺事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个共济人可与多个近亲属建立共济关系,一个被共济人也可以接受多个近亲属共济。
共济关系解除时,被共济人尚未使用的共济额度自动恢复至共济人个人账户。尚未使用额度产生的利息归属共济人所有。共济人或被共济人的医保关系终止或发生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共济关系自动解除。
04 共济额度管理
共济人通过医保钱包为被共济人设定共济额度后,共济人不能再使用该额度的个人账户资金。被共济人不得将获得的共济额度再共济给第三人。
各省可结合实际情况设定共济额度转出频次和限额,规范基金管理。各省可明确个人账户与医保钱包支付顺序。被共济人使用医保钱包额度时,按照共济额度设定先后顺序使用。
05 共济额度使用范围
被共济人可使用共济额度支付以下费用: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
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
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且须全额支付。
06 办理流程
国家医保局指导地方优化了办理流程,大致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建立共济关系。 共济人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渠道,与近亲属建立共济关系,并签署承诺书,承诺信息的真实准确。
第二步:设定共济额度。 共济人通过医保钱包为被共济人设定共济额度,设定后共济人不能再使用该额度的个人账户资金。
第三步:使用共济功能。 共济关系生效后,医保系统交互传输相关数据信息,被共济人即可在就医购药、参保缴费等场景下使用共济额度进行支付。
07 资金清算管理
个人账户跨省共济资金实行预付金管理,并纳入跨省异地就医预付金统一管理。跨省共济资金参照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清算流程,由国家统一清分,省市分级清算,与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清算工作同步开展。各级医保部门做好个人账户跨省共济资金确认和清算工作。共济金额按原渠道返回,因共济人参保关系发生变化(如转移接续、中断参保、一次性支取等)等原因无法退回共济人个人账户的,由共济人建立共济关系时的参保地按规定处理。
08 重大利好
(一)打破地域限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省内拓展至全国。无论参保人在何处工作,其个人账户资金均可跨省给家人使用,将“沉睡”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化为“家庭健康金”。截至2026年1月初,全国已有337个统筹地区开通医保钱包并实现跨省共济,所有省份均在推动全面开通。
(二)扩大受益范围:近亲属范围扩展至8类亲属,覆盖了更广泛的家庭成员。
(三)使用场景升级:共济资金不仅可用于支付就医购药的自付费用,还可用于为近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负担。
(四)盘活沉淀资金:跨省共济将促使约1.45万亿元的医保个人账户沉淀资金通过家庭互助方式逐步进入医疗消费领域,提升医保基金的整体使用效率。据国家医保局数据显示,2026年1—3月,通过医保钱包进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共42.79万笔,共济金额3.45亿元,其中跨省共济23.35万笔,共济金额1.91亿元,跨省共济正加速落地。
(五)促进制度公平:跨省共济让亲情关怀即时触及可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有效减轻,基金使用效率得到提高,促进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试行)》的出台,标志着医保个人账户从“地域封闭”全面迈向“全国共享”。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省级医保服务平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等多种渠道办理跨省共济业务。如有疑问,可拨打12393国家医保服务热线或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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