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新闻
收500元工资=2年5个月有期徒刑+20000元罚金!近日,一份落款日期为2026年5月16日的《问责申请书》在网络上引发轩然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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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表明,问责申请人何晚霞控诉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刘长其在审理其丈夫蒋永军涉嫌诈骗罪一案的过程中存在严重枉法裁判、欺负穷苦百姓的行为。
这不仅仅是一纸申请,更是对当下部分司法审判中“程序虚无”与“量刑失衡”现象的深刻揭露。我们不禁要问:当法律条文遇上“拍脑袋”判决,公平正义何在?
程序严重违法:谁赋予了法官“捏造”量刑建议的权力?
杨永东在蒋永军的店里玩,接到朋友阿平的电话,让他去赌场帮忙凑人数,于是请蒋永军开车送他过去。
在去赌场的路上,杨永东跟蒋永军说,干脆一起帮忙凑人数,拿点工资当辛苦费,蒋永军同意。到赌场后,现场负责人让蒋帮开庄,蒋说不会,并且说“输了钱怎么办?”
杨永东说没事,就帮忙抓一下牌,输赢与蒋无关,于是蒋帮忙抓了四把牌后就离开了,途中收到杨通过微信发过来的500元工资。
后来,蒋永军接到警方电话,主动到警方自首,被告知那个赌场搞诈骗,有个放高利贷的被骗了18万元。为此,蒋被刑拘、逮捕、提起公诉,案件被送到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由审判长刘长其审理。
本来,在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了节约司法资源、给真诚悔罪者改过机会的良法善治。然而,在本案中,这一制度却成了刘长其法官手中的“橡皮泥”。
据《问责申请书》披露,在本案一审开庭前,审判长刘长其曾向蒋永军释明:“如果当庭认罪认罚,可以尽可能从轻、减轻处罚。”
蒋永军信以为真,选择了认罪认罚。然而,检察机关在本案中从未出具过量刑建议,蒋永军也从未签署过《认罪认罚具结书》。
令人震惊的是,一审(2026)闽0121刑初59号刑事判决书竟然赫然记载:“被告人蒋永军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
请问,既然检察院没提,被告人没签,这个判决书中白纸黑字写着的“量刑建议”究竟是谁编出来的?
刘长其法官不仅虚构了根本不存在的“量刑建议”,还利用被告人想求轻判的心理,在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情况下,依然顶格重判。这种在审判程序中暗箱操作、虚构事实的行为,已经不是业务水平问题,而是赤裸裸的严重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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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责刑严重失衡:500元非法所得vs 2年5个月刑期+ 2万罚金
如果说程序违法是“手段”的荒谬,那么实体量刑的失衡则是“结果”的离谱。让我们来看看蒋永军的“犯罪成本”:
非法获利:仅为区区500元(微信转账记录显示,蒋永军以为是“吃夜宵的钱”或“油钱”)。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500元换2年5个月,还要倒贴2万块。这笔账怎么算都让人觉得沉重得喘不过气。
退一步讲,即便认定蒋永军构成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他只是受朋友雇佣去“抓牌”当荷官的从犯,与诈骗团伙头目互不相识,没有参与分赃。同案的累犯杨永东(2007年因抢劫被判刑,2023年又因盗窃被判刑)因为“有前科”且起主要作用,才仅被判处二年八个月。而作为初犯、仅起次要作用、获利仅500元的蒋永军,却只比主犯杨永东轻三个月!
这完全违背了刑法最基本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判决不仅没有做到宽严相济,反而对穷人进行了无情的重击。正如家属所言:“太欺负穷苦百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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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温度与良知不能缺失
司法不仅是冰冷的条文适用,更应顺应天理、合乎情理。
本案中,被害人洪某并非毫无过错。他明知是素不相识的人开设的“赌场”,且察觉异常后仍坚持放贷,这种违背基本常识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案件的发生,依法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然而,法官在判决时完全无视了这些情节,将所有的法律重锤全部砸在了那个为了500元辛苦费、被朋友临时叫去帮忙、且主动投案自首的“可怜人”蒋永军身上。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500元获利”换来“二年五个月刑期”,当“无量刑建议”变成“判决书中确认”,这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不公,更是对法律尊严的亵渎。
经笔者与蒋永军家属确认,该案目前已上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主审由卞丹郦法官负责。据家属称,卞丹郦法官不打算开庭审理,而是采取书面审理。
为此,我们期待上级司法机关、纪委监委能够高度重视这份《问责申请书》、对刘长其法官是否存在枉法裁判、程序违法等问题进行调查的同时,督促福州中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依法保障蒋永军的合法权益。
500元违法所得,换取的是2年5个月有期徒刑+2万元的罚金,如此判决确实刷新了普通大众的基本认知。法律的天平,不应当倾斜向强者,更不应当成为欺负弱者的工具!
大家对此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附:问责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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