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妇女权益保护专栏 文章/杨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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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张某(女)与赵某(男)系夫妻关系,于2013年12月登记结婚。2020年初,赵某与何某相识并逐渐发展为婚外不正当男女朋友关系。自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赵某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向何某转款90余笔,其中包含“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款项,并为何某购置高档首饰、手机等贵重物品,还多次支付二人出行机票。张某得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何某返还赵某赠与的全部财产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在与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何某建立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其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何某的行为,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也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婚姻关系而形成的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赵某赠与何某的款项及财物,均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且该赠与行为未取得配偶张某的同意,属于无权处分。同时,何某接受赠与并非善意,其明知赵某有配偶仍接受财物,主观上存在过错,该赠与行为自始无效。何某基于无效赠与取得的财产,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当予以返还。最终,法院结合购物凭证、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转账交易明细等证据,核定赠与财产总额为15万余元,遂判决何某向张某全额返还。
二、本案剖析
(一)赠与行为的违法性
法院认定赵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其裁判逻辑建立在赠与行为违法性的基础之上。
1.赵某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夫妻忠实义务作为婚姻伦理的底线要求,已获得法律层面的确认。赵某与何某建立婚外不正当关系,并实施赠与,其行为本身已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基本要求。
2.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进一步明确:“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公序良俗原则是法律对民事行为的最低道德要求,婚外情赠与行为以破坏他人婚姻家庭关系为代价,严重违背了社会普遍认同的婚姻家庭伦理和道德观念,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
(二)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的法律边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这一“平等的处理权”并非意味着任何一方均可单独处分全部共同财产。
司法实践和学理通说认为,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仅适用于“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所谓“日常生活需要”,通常包括购买食品、衣物、支付医疗教育费用等维持家庭正常运转的常规支出。而将大额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显然超越了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属于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决定的重大处分事项。
赵某未经张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何某,构成无权处分。何某作为受赠人,明知赵某有配偶仍接受赠与,主观上难谓善意,故不构成善意取得。基于无效赠与行为取得的财产,何某依法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三)“520”“1314”等特殊款项的证据意义
本案中,赵某向何某转账中包含“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款项,这些数字在中文语境中分别谐音“我爱你”“一生一世”,是表达爱意的典型符号。法院将此类转账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的重要证据,体现了司法裁判对生活常理和民间习俗的尊重。
在无过错配偶取证困难的现实背景下,此类数字金额的转账记录成为证明“婚外情”目的的关键间接证据,对于确立赠与行为的“违背公序良俗”属性具有重要意义。
三、无过错配偶的维权路径与实务建议
(一)诉讼路径选择
无过错配偶在发现对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后,可采取以下维权路径:
路径一:确认赠与无效之诉(诉讼中无需以离婚为前提)。这是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七条明确规定的救济途径,无过错配偶可以直接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判令受赠人返还财产。该路径的优势在于,无需以提起离婚诉讼为前提,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独立进行,有利于及时保全财产。
路径二: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之诉。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如果赠与行为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受到严重损害,无过错配偶可以请求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分割共同财产,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路径三:若感情确已破裂,无过错配偶可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一并主张: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请求返还财产(或要求对方赔偿相当于被赠与财产的损失);基于对方与他人同居的事实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依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请求多分共同财产。
(二)证据收集要点
从本案的裁判经验来看,无过错配偶在维权过程中应注意收集以下证据:
第一,财产交易凭证。包括银行转账记录、微信和支付宝转账截图(特别是含有“520”“1314”等特殊金额的记录)、购物发票、刷卡记录等。
第二,证明婚外关系的证据。包括聊天记录、转账备注、共同出行的机票酒店订单、照片视频等能够证明双方存在亲密关系的证据。
第三,证明赠与目的的证据。如果转账附言或聊天记录中出现表达爱意、维持关系等表述,应重点固定。
(三)风险防范建议
对无过错配偶的建议:日常关注家庭财务状况,定期了解银行账户、投资理财等大额资产的变动情况;发现异常转账或消费时,及时保留电子记录,避免因时间久远导致证据灭失;必要时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对方的银行流水、微信和支付宝交易记录。
对潜在受赠方的警示:接受已婚人士的大额财物赠与,尤其是具有特殊含义的款项,面临被认定为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无效、全额返还的法律风险。在接受赠与前,应当审慎核实赠与方的婚姻状况,避免陷入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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