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见小面道歉了。
事得从头说。一家刚在港股上市半年的连锁面馆,遇见小面,把河南南阳一家夫妻开的小店给告了,说人家商标侵权。小店叫渝见小面,老板娘是重庆人,店名就是“在我这儿渝(重庆)见小面”的意思,一碗面卖八块钱。据报道,对方律师张口就要赔七八千。然后视频里老板娘对着镜头哭了,这一哭,全网炸锅,网友们纷纷冲进遇见小面的社交媒体表达不满,小面多个账号的评论区也被迫关闭。
眼看事态扩大,遇见小面先是官方微博发说明、撤诉,紧接着创始人宋奇亲笔写了封信,说要把已经注册下来的渝见小面商标无偿送给人家,招牌都不用换,照用,还愿意帮着去申请别的类别;信里也承认,说这是“重大管理失误,不甩锅”,顺手把合作的那家外包律所也给中止了。(划重点:外包)
前因后果讲完了。
先说舆论。这事的走向,从一开始就没什么悬念,一边倒。这画面感太强了。你想啊,一边是港股上市公司,市值三十多亿,一碗面卖你三十块,背后还站着高瓴和海底捞;另一边是一对异乡夫妻,八块钱一碗,对着镜头掉眼泪。这两张图往一块儿一摆,根本不用谁讲法律,谁强谁弱、谁欺负谁,普通人一秒就站好了队。
那遇见小面这么干,法律上站不站得住?还真站得住。商标是它正经注册下来的,白纸黑字攥在手里,看见别人名字沾点边就去维权,这是法律给它的权利,单论这一条,你挑不出错,它占着理。
可坏就坏在,占着法律的理,不等于这事就做得对。法律管的是你有没有权利,管不了你这权利使得合不合情理。一个上市公司,举着一纸商标,去摁一家八块钱一碗、跟你八竿子打不着的夫妻店,法条上你赢得了,人心这关你输得一塌糊涂。更何况,它占的这点理,其实也没那么硬,真要较起真打到底,法律界普遍的看法是大概率压根不构成侵权,“渝”是重庆的简称,地名通用字,谁也独占不了,南阳当地又没它的门店,谈不上谁混淆谁。所以你看主流媒体跟进的调子也齐,核心就一句,维权可以,但不能过度,权利是有边界的。说的就是这么个理。
再往深看一层,这把火能烧这么大,也不全是偶然。最早把人点着的,是抖音上那段哭的视频,那是纯情绪;情绪一上头,微博就开始站队,话题一个接一个往上顶;等热度够了,财经号、公众号这些讲道理的也进场了,开始替它算另一笔账,一家刚上市半年的公司,怎么会盯上一家八块钱一碗的夫妻店?
你别说,这问题还真值得琢磨。一家企业刚敲完钟,手里攥着一摞注册商标,这些商标在招股书里是写进无形资产、要跟投资人交代的。站在法务的角度,市面上但凡冒出一个名字沾点边的,宁可错杀、不可放过,先发函再说,这叫守护资产,逻辑上一点毛病没有。可坏就坏在,它守的是账面上那点资产,丢的却是品牌真正值钱的那部分,人心。而这笔账,法务的本子上,是没有这一栏的。
对一个刚上市的品牌,这一下伤的到底是哪儿?不是钱,是人设。翻翻遇见小面的招股故事,通篇写的都是怎么从一家小店、一碗面起家的,讲烟火气,讲平民价,讲自己是从市井里长出来的牌子。结果转头,就去告一个同样从一家小店做起的同行。这种反差,比对手怎么攻击都狠,因为是它自己把自己的故事给戳穿了。
当然,挨完这一棍,遇见小面后面这几步,撤诉、创始人下场道歉、把商标送回去,我得说句公道话,方向是对的,算是正确止损。
从去年的西贝开始,我看到越来越多品牌经常莫名其妙给自己来上一刀,其实核心都是品牌在公众情绪处理上完全脱节所致。
现在很多企业,只有法务意识、没有公关意识。或者说得再难听点,不少企业的公关危机,恰恰就是自己法务一手点着的。法务这角色,本来是替企业挡刀的,可不知打什么时候起,老板们开始迷信它,甚至滥用它。我身边好几个朋友的公司,都在这上头栽过,一件本来鞠个躬、私下打个电话就能翻篇的小事,法务一进来,发函、起诉、走流程,全挑法律上最稳的那条道走。稳是稳了,舆论那头,轰地一下就炸了。
那为什么这么多企业,会一次次往同一个坑里跳?
我想了想,根子在那张决策的桌子上,公关压根就没坐进去;就算坐进去了,也排在法务后头。一家公司里,法务的考核是什么?是把法律风险摁到最低,别让公司吃官司、别让老板担责,他天然就往最稳的地方走。可舆论这口锅,从来不记在法务头上,真炸了,那是公关的事、是市场部的事。一个根本不用背舆论账的人,去拍了一个最影响舆论的板,这事打从一开始就拧巴。等舆论真烧起来了,再把公关推出去救火,公关接的,已经是一个别人挖好的坑。
说到底,因为法理和情理,根本就是两套脑子。
你单论法理,企业很多时候真没错,商标白纸黑字攥在手里,起诉就是它的权利,挑不出毛病。问题是,今天是社交媒体的天下了,企业的每一个动作,都不只活在法条里,它还得同时活在人心里。偏偏很多法务,不懂业务,更不懂什么叫公众情绪,脑子里就一道题,这么干,合不合法、赢不赢得了。可现在一家企业的生意,除了产品本身,越来越多是搭在情理上、搭在跟公众的沟通上的。一个只会算法理、不会算情理的企业,太容易出事了,而且十有八九,就栽在那套又硬又直的法律逻辑上。法理上赢了一寸,情理上塌了一片,太不划算。
民间有句话,糙是糙了点,但准,叫“有理找法院,没理小作文”。这话当然不能全信,我也从来不待见那种恶意维权、谁嗓门大谁有理的玩法。但你不得不承认,这现象是真有。它底下其实是两样东西在掐架,法务在乎的是“标准”,他做的是法律上的衡量,够不够得着侵权、赔多少算合规,有刻度,是确定的;公关在乎的是“尺度”,他拿捏的是公众情绪那根弦,这事捅出去,大家看了心里是个什么滋味,模糊,说不清。你再想想,老板要在这两样里头选一个信,多数时候会倒向哪个?倒向那个听起来更笃定的。法务拍着胸脯说“能告、合规、赢面大”,比公关皱着眉头说“我怕要出事”,听上去靠谱太多了。可偏偏,真正能要企业命的,往往是那句皱着眉头、说不清楚的。遇见小面这一回,就是标准,把尺度给压过去了。
所以你要问我,一家企业到底拿什么把自己护住?我的答案就一句,法务和公关,必须捆在一块儿做决定,缺一个,迟早出事。法务就该只管提建议,把法律上的利弊一条条摊开、讲透,但最后拍板那一下,得攥在公关手里。因为公关替你盯的,是那条你自己看不见、却真能要了你命的舆论线。
回过头看遇见小面,这事它其实完全有更体面、也更省事的解法。遇上对方明显是弱势、又看不出什么恶意的情况,先别急着发函,让公关先去摸一摸底,私下一通电话、一次上门,把话说开,多半就过去了,根本走不到对簿公堂、闹上热搜这一步。维权这把刀不是不能亮,是得看对谁亮、怎么亮、什么时候亮。我倒愿意相信,品牌方当初决策的时候,多半也没想那么多,就是单纯想把眼前这个麻烦处理掉,图省心,往外一包,交给一家律所,让专业的人去办呗。这个动作,单看特别合理。可坏就坏在这个图省心,这种简单、粗暴、一包了之的处理法,才是这回最大的窟窿。它把一件最需要拿捏尺度的事,整个儿交给了一个只认标准的人。
平心而论,遇见小面这次反应是不慢,错也认得干脆,没让事情继续烂下去。可这顶多是亡羊补牢。
说到底,商标是在商标局注册的,可一个品牌的命,从来都是在人心里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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