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法答网:一、二审可否对一审判决同一判项,部分改判,部分发回?(问题编号:C2024041500041)
【最高院回复意见】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该规定位于《民事诉讼法》总则编,故在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中均可适用。
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诉讼法第156条是为防止诉讼过分迟延、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作出的特别规定,适用中应慎重,必须以对一部分诉讼请求的相关事实已经查明、该部分诉讼请求与其他诉讼请求所指向的事项可分割且相对独立为前提,避免“人为拆案”。
回复人:李赛敏(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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