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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法律与社会底线守护的重中之重。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与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被害人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在山西运城,一起性质恶劣的未成年性侵案件,却出现了颠覆大众认知的处理结果:
一名13岁幼女惨遭成年男子强奸后,施暴者亲口承认涉案事实,当地警方不仅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还劝说受害人家属接受调解、拿点赔偿金了事。
浪潮新闻6月22日报道,该恶性案件发生于今年4月19日凌晨。运城市年仅13岁的女孩张小敏(化名),被当地绰号为“黑哥”的成年男子韩某某诱至出租屋内实施性侵。
案发后,得知妹妹被强奸的张小敏哥哥张磊,向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姚孟派出所报警,希望警方能够严惩施暴者。
然而,众人期许的法理正义,却在现实面前,并没有如期而至。
据张磊说,报警之后,姚孟派出所迟迟未对本案进行受理,案件始终处于搁置状态。为了维护妹妹的合法权益,他多次向上级公安部门反映案件问题。
在反复投诉的情况下,时隔近一个月,盐湖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才于5月14日出具了《受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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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磊以为,只要案件受理后,司法程序就会正常推进,施暴者终将受到法律制裁。但该案的走向,让他如坠深渊。
经过漫长的等待后,前不久,张磊通过网络查询发现,原来妹妹被强奸一案,已于6月12日被确定为“不予立案”。
这让张磊倍感不解。
他说,施暴者韩某某在案件办理期间,已亲口承认了他与妹妹发生性关系,那么,为啥运城警方就不予立案呢?
而更让张磊难以接受的是,办案期间,曾有民警多次以证据不足为由,反复劝导他们放弃追责、接受私下调解,收取施暴者一笔经济赔偿了事。
此外,张磊还说,在得知报警后,韩某某曾找到妹妹张小敏,威胁恐吓她“不撤案就杀你全家”。
一个涉嫌强奸的施暴者,竟敢公然威胁受害女孩!朗朗乾坤,究竟是谁纵容了他的嚣张气焰?
发生在运城的这件事,让勇哥非常愤怒,如果浪潮新闻的报道属实的话,那么,民警的劝和神操作,和施暴者韩某某毫无忌惮的恐吓,就颠覆了我们对司法公正的认知。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凡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被害人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从重处罚,绝对不属于可以私下调解、民事赔偿了结的纠纷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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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也是法律重点保护的对象,而强奸未成年人更是零容忍的恶性犯罪。
可在运城这起案件中,在施暴者已明确认罪的前提下,当地警方却规避刑事立案,反而劝导受害家庭和解私了,这种做法不仅严重违背执法准则,更是漠视未成年人权益、亵渎司法公平。
目前,张磊已准备就妹妹遭强奸一案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核,并申请检察院介入监督。
勇哥也希望当地司法机关能够就此案进行公开回应。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社会的希望,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是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不可推卸、不容打折、绝不妥协的法定责任。
执法不能偏袒罪恶,司法不能纵容犯罪。
守住法治底线,才能守护孩子的未来;守住执法公正,才能守住社会的良知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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