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贸易制裁正从维护秩序的工具异化为对外胁迫的手段。制裁并不能实现政治目标,只会转嫁代价,扭曲市场,拖累经济,暴露施压者对公平竞争的恐惧。受害方有权捍卫自身经济主权,制定反制裁法因而具备了合理性。中国2021年颁布的《反外国制裁法》正是对“相互依存武器化”的法律反击。它以明确标准与透明程序遏制胁迫,维护发展公平,不仅是对外部制裁的回应,更是对包容、公正的国际秩序的宣言。
本文为中国观察智库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日报中国观察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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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塔里克·马利克
(Tariq H. Malik)
辽宁大学组织与创新研究中心教授
贸易制裁本应作为维护秩序、伸张正义、强化责任的工具,但在近年来的实践中却日益沦为胁迫、商业排斥与地缘政治施压的手段。它们不仅扰乱贸易秩序、拖累经济发展、阻碍教育与科研、破坏跨文化和谐,还令那些与政治争端毫无直接关联的第三方陷入焦虑。
当制裁进一步演变为胁迫时,受害的一方既有权利也有责任捍卫自身的经济主权。因此,出台新法律来减轻这些制裁对全球经济的负面影响,也就有了其合法性。现代法律体系早已认识到,为了保护航行安全,必须制定反海盗法;为了防止某一方在市场上占据支配地位,必须制定反垄断法;为了维护公平贸易,必须制定反倾销法;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必须制定反恐怖法;为了健全体制机制,必须制定反腐败法;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必须制定刑法。现在,为了应对滥用制裁行为,反制裁法也相应地成为了一种必要。
中国已经采取行动,于2021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该法的实施并非旨在挑起对抗,而是针对一些国家将相互依存关系武器化的行为做出的法律反击。
制裁不是开展国际贸易、促进发展或推动经济合作的有效途径。贸易的基础是规则、信任与互利共赢原则,而制裁则依靠的是施压与排斥。经济发展需要稳定的预期、充足的投资、充分的流动性和长期的信心,而当制裁扰乱正常经济活动时,上述要素均会遭到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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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新华社
制裁的大棒不仅砸在相关国家的政治领导人头上,其后果波及金融、航运、保险、食品、能源、技术及医疗等诸多领域,因此普通企业、劳动者、学生、病患、消费者和研究人员也都难逃影响:小型企业可能失去供应商,银行因合规风险陷入恐慌,科研合作被拖延,学术交流面临重重阻隔,文明对话日益萎缩。猜忌取代信任,焦虑取代信心,互斥取代合作。从这一意义上讲,制裁造成的伤害远远出了贸易与经济繁荣维度,它扭曲了价值观,产生心理阴影,阻碍跨文化理解和教育交流——总之,它削弱了全球化本身的人文根基。
与此同时,制裁真的能实现其政治目标吗?并不能。它们既无法改变受制裁国家的行为,也未能促进对话、推动和平或增进互信。然而,实施制裁的一方仍宣称自己“赢”了,理由无非是它们“传递了某种信号”、向被制裁的一方施加了压力,使它们的经贸往来受损或陷入孤立——这种“赢”不过是一种“口嗨”罢了。
一些人之所以固执地相信“制裁有用”论,是因为制裁迎合了游说团体利益、媒体叙事和政治作秀需求。如果制裁行为给对方带来痛苦,那就说明它“奏效”了;如果制裁未能按预期改变对方行为,那就说明制裁得还不够,还需要出台更多的制裁措施。这套循环逻辑让政策的失败变成了象征性的成功,它鼓励的是破坏行为而非解决方案。实施制裁者以此标榜自身的道德严肃性,却将真正代价转嫁给普通民众和发展中经济体。制裁是引发全球震荡的工具,非但无助于应对复杂局面,反而为其注入了更多不稳定因素;非但无法提高市场效率,反而造成了市场扭曲;非但不能证明自身的道德优越性,反而暴露了自身短板,表明它们无力在开放体系中同别人展开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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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东方IC
数十年来,自由市场理念一直被用来为开放、竞争和效率辩护,这只“看不见的手”自亚当·斯密于200多年前首次提出以来,被许多人所推崇。然而,粗暴的制裁行为却暴露了“看不见的手”背后那只“看得见的手”。如果企业只有在服从于强国的地缘政治好恶时才能享有自由,那么市场就不是“真自由”,而是有条件的“假自由”,因为制裁正是不愿在开放体系中展开竞争的体现。当各国无法通过创新、效率、质量、价格或合作来取胜时,它们可能就会诉诸限制、禁令、金融施压以及技术排斥。这不是对竞争的自信,而是对竞争的恐惧。
同样的逻辑也适用于石油美元及更广泛的金融体系。数十年来,以美元为基础的国际体系使美西方国家及其盟友在全球金融与能源交易领域拥有了巨大影响力。这套体系之所以行得通,是因为自二战结束以来,许多国家认为它稳定而实用。然而,强制性制裁令这种吸引力大打折扣。金融基础设施越是被武器化,各国对替代方案的需求便越强烈;越是想通过制裁打压多极化,多极化进程反而越可能加速。
制裁会导致成本与收益的不均衡分配。少数行为体可能在战略、商业或政治层面获益;他们可能抢占竞争对手撤出的市场,重新引导投资流向,甚至利用合规体系巩固自身的主导地位。他们可能自诩为道德的捍卫者,却将制裁变成谋取经济利益的工具。与此相对的是,大多数国家都将蒙受损失,尤其是“全球南方”国家。制裁通常涉及港口、物流、支付、保险、建筑、教育以及工业发展等领域,而发展中经济体高度依赖廉价能源、基础设施融资、技术转让、粮食安全以及稳定的贸易通道。一旦这些渠道被制裁扰乱,其造成的损害将远远超出受制裁国家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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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国日报
制裁措施本质上是在惩罚相互依存关系、中立立场以及那些维持正常经济关系的国家。它们挟持全球发展来为地缘政治博弈服务。正因如此,中国制定实施反外国制裁法不应仅从国内法律关切的角度来审视,更应被放在维护发展公平这个更大的议题框架下。
过去,制裁还能靠一些片面的外交说辞糊弄过去。但在当今这数字化世界,人们能够轻而易举地对比各方说法,一眼看穿“人道主义”旗号和实际经济损害之间的落差,让“双标”行径暴露无遗。当“规则”被选择性执行,当施压成了“正义之举”,当经济阵痛被包装为“成效斐然”,当披着“道德”外衣的制裁措施殃及普通民众时,人们不再轻信制裁者编造的花言巧语,是非曲直他们全都看得清清楚楚。
当制裁的道德正当性丧失时,反制裁法便获得了合法性。滥用制裁最大的危险不仅在于经济损失,更在于法治的缺失。倘若强势行为体在缺乏法律约束的情况下将胁迫常态化,世界就有陷入“蛮荒西部”式局面的风险——在这样的局面中,压力取代程序,武力取代共识,小国容易陷入脆弱境地,其领导人可能受到威胁、孤立、羞辱,甚至成为域外机构的攻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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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国日报
国际关系绝不能靠恐吓来维系。各国正制定、支持或加入相关法律框架,以应对这种不公,遏制滥用制裁和实施胁迫的行为。
中国的反外国制裁法是一项成熟的法律制度,其基础在于明确的标准、透明的程序以及应对域外非法措施的可靠保障机制。它对强制性制裁作出了明确界定,为受害实体提供了更有力的保护,规定了更为有效的救济措施和相称的反制手段,包括公布并调整反制清单、不得执行歧视性限制措施,以及赋予受影响的中国公民和组织寻求法律救济的权利。这些措施旨在遏制局势升级,而非助长局势升级。它传递出了一个明确信号:中国支持依法贸易、开放合作与国际参与,欢迎遵纪守法的外国投资者在华开展正常的商业活动,但坚决反对以法律之名行胁迫之实。
中国并非孤军奋战,“全球南方”许多国家同样对那些影响国际贸易、发展、主权平等与可持续发展的单边强制措施和非法制裁持否定态度。从这一意义上讲,反制裁法将成为一种更具包容性、更加公正的法律应对机制,有利于促进和谐、和平与繁荣。它向世界表明,中国与志同道合的国家致力于促进贸易、投资、创新与合作,而决不会在胁迫之下屈从;它向国内企业表明,法律体系正朝着更有力的保护方向迈进;它向“全球南方”国家表明,发展不应受制于外部势力干预;它向国际社会表明,一旦相互依存关系演变为单方面依赖,全球化便难以为继。归根结底,反制裁法不仅是对制裁的回应,更是一份关乎未来国际秩序的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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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国日报
本文英文原文发表在中国日报国际版,原标题为 "Hitting back",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
出品:中国日报中国观察智库
责编:杜娟 付晓雅
编辑:张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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