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需要世界市场与和平开放的外部环境,世界经济发展也需要中国的贡献。21世纪以来,中国深度融入全球经济体系,对世界经济的态度已从“回应冲击”转向“主动塑造”。2020年1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2013年1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强调,“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开放的发展、合作的发展、共赢的发展,通过争取和平国际环境发展自己,又以自身发展维护和促进世界和平”。这表明,国内治理与全球治理同等重要、不可偏废,二者相互促进。这一逻辑在经济治理领域尤为鲜明:国内经济治理是根基,全球经济治理是保障,二者构成深层的“双向互构”关系,正从简单互动走向“共生型治理”。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首次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峰会于同年11月在美国华盛顿召开,全球经济治理由此从个别发达国家主导转向发达国家与新兴经济体合作的“南北共治”,中国也正式步入全球经济治理的舞台中央。国内治理成果为中国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提供了基础,而开放稳定的全球经济环境也为国内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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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经视觉
中国需要世界:国内经济治理的目标演进与现实挑战
中国国内经济治理的每一次跃升,都离不开相对稳定、开放的外部环境;而外部环境的恶化,则会倒逼国内治理范式作出调整。厘清不同阶段的核心任务与治理逻辑,有助于理解外部环境变化对国内发展形成的压力,以及中国为何必须从被动回应转向主动塑造。
21世纪以来,中国经济经历了突飞猛进的增长,不同时期的经济治理目标与侧重点也随之变化:2000年至2008年,以夯实基础和高速增长为核心,通过推进工业化与重化工业结构升级、深化国企改革及初步建立生态制度框架,力求在高速增长中兼顾城乡协调与市场体制完善;2008年至2015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治理目标转向危机应对与结构转型,着力以消费、投资、出口协同拉动增长,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并强化自主创新,同时引入碳排放约束推动可持续发展;而2016年至今,面对国际形势的复杂变化和国内高质量发展要求,经济治理更加突出科技自立自强与新质生产力培育,通过创新驱动、核心技术攻坚、挖掘内需潜力、彻底消除绝对贫困及推进共同富裕,实现在外部压力下保持战略自主与经济社会长期稳定。
以上三个阶段展现了国内经济治理能力从积累到跃升的轨迹。然而,治理能力的提升并不意味着外部环境的同步改善——恰恰相反,随着综合国力增强,中国面临的地缘政治压力也日趋严峻。
近年来,美国以“印太战略”分裂亚太合作氛围,并以“国家安全”为由实施贸易限制、技术出口管制与投资壁垒;欧盟以“去风险化”为名采取类似限制措施;日本亦在半导体领域采取管制。此类行为以地缘政治逻辑取代市场经济逻辑,不仅阻碍了中国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也极大损害了开放包容的全球经济合作氛围。面对这种结构性外部压力,若以“回应冲击”为唯一目标,国内经济将陷入被动与脆弱。因此,我国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掌握多边合作主动权,通过主动塑造外部环境来保障内部安全,实现从“回应冲击”到“主动塑造”的战略转型,成为必然选择。
自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持续探索深化多边合作的具体路径。初期合作以扩大对外开放、优化贸易投资结构为主要目的;随着在推动国际组织改革、参与气候变化等国际规则构建、提出全球发展倡议等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中国已深刻认识到完善全球经济治理机制的重要性。从应对外部冲击转向主动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以塑造有利外部环境,不仅是国家战略的调整,更是全球治理观从“建设和谐世界”到“共商共建共享”再到“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深刻演进,体现了我国从全球治理的“参与者”向“建设者”乃至“引领者”转变。
世界需要中国: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变革与中国的角色
回顾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演变轨迹,可以看到它正从“霸权治理”逐步走向“南北共治”,而中国在这一进程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二战后建立的布雷顿森林体系,本质上是美国主导下的国际货币秩序。尽管设立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多边机构,但形式上的多边共治与实质上的美国主导并存,制度安排中权利与义务明显不对称。1997年至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暴露出IMF等西方主导机构的结构性局限:该组织将拉美财政失衡型危机的紧缩模板套用于财政稳健的亚洲,加息政策加剧企业高负债困境,急于关闭问题金融机构反而触发银行体系恐慌、信贷冻结。这些教训凸显了这种缺乏新兴市场国家充分参与的治理体系,难以有效兼顾不同发展阶段经济体的结构性特征、实现真正的全球公平的事实。
在此背景下,G20非正式部长级会议应运而生,主要发展中国家首次在全球经济治理的核心决策机制中获得了与发达国家平等的制度化对话席位。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使七国集团(G7)无力独自应对,G20由此升级为领导人峰会,标志着全球经济治理从发达国家垄断转向与新兴经济体合作的“南北共治”,中国正式成为核心参与者。2009年匹兹堡峰会上,G20领导人共同指定该机制取代G7成为“国际经济合作的首要平台”,标志着治理格局从封闭走向开放、从少数国家垄断到多元主体共治的演变。这一历史进程为中国从被动适应走向主动参与提供了重要契机,并推动其最终成长为不可或缺的建设性力量。2016年9月,G20领导人峰会在我国浙江杭州举行。中国以主办国身份提出一系列富有发展中国家特色、聚焦平等、开放与发展的“中国方案”,推动全球经济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标志着我国从全球经济治理的积极参与者向主动建设者、积极完善者的重要转变。
这种角色的转变依托于综合国力的持续提升。第一,经济总量跨越式增长。2010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超越日本成为全球第二,与美国差距持续收窄,长期保持高于发达国家的增长率。经济规模与增长韧性使中国成为全球稳定与增长的重要引擎,构成了世界需要中国深度参与全球治理的核心物质基础。
第二,金融市场影响力提升。截至2025年末,A股总市值达123万亿元,债券托管余额为196.7万亿元,均为全球第二;外汇储备稳定在3.4万亿美元左右。金融体系的深度、广度与国际化水平稳步提升,逐步形成与经济规模相匹配的金融影响力。全球金融风险防控离不开中国的参与,中国金融发展实践也为新兴经济体完善金融生态、融入全球体系提供了重要参考。
第三,国际贸易水平提升与机制建设。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货物贸易总额稳步攀升,2025年进出口总值达45.47万亿元,连续9年保持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地位。自贸区网络持续深化,目前我国已签署24份自贸协定、覆盖31个国家和地区,2025年与自贸伙伴贸易额占全国货物贸易总额的45%;双边投资协定网络不断拓展,现有协定升级取得积极进展。中国已成为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是全球贸易网络的核心节点。作为全球贸易枢纽,中国推动建立包容性贸易合作机制,为破解全球治理碎片化、维护多边贸易体系提供了重要实践路径。
与此同时,广大发展中国家也逐渐从全球治理的边缘参与者转变为拥有制度性话语权的平等主体,能够主动提出治理建议、共担全球发展责任、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双向互构:国内经济治理与全球经济治理的协同机制
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是中国治国理政的基本理念。随着全球治理与国家治理在当今时代互动互融、相互贯通,二者已日益形成一种“整体性治理”。在地缘政治竞争加剧的背景下,中国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掌握多边合作主动权。
一方面,国内经济治理支撑全球经济治理。
在物质基础层面,中国实体产业根基深厚,产业结构持续优化。第三产业占比稳步上升,已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经济转型升级动力强劲。技术研发能力大幅提升,高科技出口占比位居世界前列,不仅以科技创新驱动国内经济高质量发展,也为全球高新技术交流互鉴作出重要贡献。基础设施建设与输出能力突飞猛进,对外承包工程规模长期居于世界领先位置,强大的设计建造能力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下的产能合作与互联互通提供了不可替代的支撑。上述综合实力为中国参与全球治理奠定了坚实保障。
在经验输出层面,中国注重社会平等,兼顾效率与公平,区域、城乡间发展的结构性差异持续改善,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经济差距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率趋于靠拢。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使近1亿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减贫目标,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
在平台载体层面,中国通过亚投行、共建“一带一路”等平台输出“发展导向型”治理范式,强调“共商共建共享”。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采用“平权治理”模式,创始成员国股权均等,重大决策遵循平权表决机制,需经有效多数或特别多数通过,为全球治理体系的“增量创新”与“存量改革”提供了制度模板。
另一方面,全球经济治理赋能国内经济治理。
在外部安全保障层面,中国秉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通过积极参与G20、IMF改革等议程,主动构建“可控的相互依存”关系。当前地缘政治竞争加剧,中国面临的非传统安全威胁日益突出,技术制裁、数据安全风险、气候问题等贯穿经济、生态、信息科技与社会公共安全等众多领域,具有突发性与全球性特征。其突发性意味着,一旦国内遭遇以技术制裁和能源危机为代表的外来性经济波动,仅依靠国内力量难以快速实现核心技术研发突破和关键资源替代,短期内将面临供应链断链与企业停产风险;而其全球性特征则意味着,一旦其他国家遭受冲击,原材料价格上涨、系统性风险蔓延等问题同样会影响我国国内经济。因此,建立以包容合作为原则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是维护国内经济安全、降低地缘政治冲击风险的必然选择。
在发展赋能层面,联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带动“双循环”,实现产能、资本与资源在国内外的流通与优化配置。与不同国家建立的多边贸易协定及伙伴关系,极大地促进了国际贸易发展;加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互动,既可吸收国际先进经验、促进金融体系完善,也有助于缓解信息不对称、提升国际投资活力;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学习国际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有助于推动我国在全球价值链中向附加值更高的位置攀升,打造更强的国际竞争优势。只有在稳定的全球经济环境中,中国的经济利益才能得到充分保障,经济发展才能持续实现。
在制度学习层面,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高标准规则,参与国际金融监管标准制定,实质上是全球治理规范通过“规范本土化”机制赋能国内治理——国际规则经本土化调适后,内嵌于国内制度框架之中。
总体来看,国内治理的成功经验通过“规范塑造”上升为全球治理理论,而全球治理实践则通过“规范本土化”反哺国内治理理念。G20杭州峰会、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亚投行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制度载体正是这一互构逻辑的具体体现:G20杭州峰会推动“共享发展”理念的全球规范输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将国内发展经验转化为全球治理规范,实现利益共生与责任共担;亚投行既吸纳国际标准进行本土化制度设计,又输出“发展导向型”治理范式,实现了规范本土化与规范塑造的有机统一;RCEP则展现了中国在区域经济治理中的规则引领能力,体现了规范塑造在区域层面的延伸。
(外交学院国际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心研究员 张文佳)
本文第二作者为外交学院国际经济学院田益萌;本研究得到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全球经济治理人才培养改革与实践”(项目编号:JG2024-05)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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