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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国际禁毒日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泗阳法院对2起涉毒案件集中公开宣判,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三年禁毒工作情况,发布三起典型案例。
集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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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李某从外地购入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并多次对外贩卖,二被告人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三年。此次宣判剑指毒品交易末端与源头,彰显法院对毒品犯罪“零容忍、高压态势”的坚定立场。
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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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以来泗阳法院受理的传统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整体呈下降趋势,禁毒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涉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等新型毒品犯罪明显上升,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多通过社交软件联络、快递寄送,打击难度加大。泗阳法院坚持全链条打击,严惩贩卖、运输等源头犯罪,也绝不放过容留吸毒等“温床”犯罪。
典型案例
一
跨省运输“上头电子烟”
被告人从外省购入100余克依托咪酯以及200余个电子烟烟壳,欲制作“上头电子烟”,运输途中被警方查获。法院以运输毒品罪从严惩处。法官提醒:依托咪酯已列入国家管制精神药品目录,贩卖、运输含该成分的电子烟与贩卖、运输传统毒品同罪,面临刑事重罚,所谓“上头电子烟”实为新型毒品。
二
卤菜添加罂粟壳
被告人经营熟食店,在家中种植罂粟七百余株,为招揽顾客在卤汤中加入罂粟壳,长期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定罪处罚。法官提醒:罂粟壳含有罂粟碱、吗啡等成分,久食成瘾,我国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此举不仅危害公共食品安全,更可能滋生毒品依赖群体,餐饮经营者须严守法律底线。
三
私家车、民宿容留未成年人吸毒
被告人多次在私家车内及租用民宿中,容留多名未成年人吸食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从重处罚。法官提醒:容留吸毒无论场所公私,均构成犯罪;容留未成年人吸毒,依法从重。家长需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毒品防范教育,警惕新型毒品对青少年的侵蚀。
禁毒事关国家安全、民族兴旺和人民福祉。泗阳法院将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深化审判职能与宣传教育,加强与公安、检察等单位的协同配合,推动形成禁毒综合治理合力,为平安泗阳建设贡献法院力量。
国际禁毒日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编辑 | 徐子涵
校对 | 王 洋
审核 | 常开平、朱静
终审 | 杨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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