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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主楼
让北京海淀区高校学子心心念念的良心小贩“鹅腿阿姨”翻车已经有半个多月了,这些日子,有网友发现,她此前锁闭的微信朋友圈已重新打开,能正常点赞、浏览动态,但好友添加、群聊收款、接单预订功能仍受限,无法像过去那样微信接龙下单、私发转账订货。
有关“鹅腿阿姨”事件,这里不再赘述,因为有着网络热搜主流受众的大学生们,已经把这一事件炒到了现象级,网友们借助AI随便一搜,就能获得这件事上完整叙事,顺便也可看看丰富多彩的评论和观点。
本文只是笔者的看法表达,所以“只拎干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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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鹅腿阿姨”翻车的触发点,不在其“大本营”海淀大学聚集区,而是朝阳区,那里是北京的CBD(中央商务区),“倒霉”的是,她恰好在CBD的核心——国贸,那里可是北京域内商业气息最浓、最具现代社会样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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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车的原因也十分简单:“鹅腿阿姨”为产品在国贸区域销售建立的团购群,没几天时间就被人举报,售卖的并非鹅腿、实际为鸭腿。舆论快速发酵。当天晚间她的主微信因涉嫌违规营销、误导消费被微信限制登录。
比起“陈阿姨”起家的海淀,“清华北大”为核心的名校聚集地,莘莘学子们已经吃了三年的鹅腿——不,应该是吃了三年的鸭腿,朝阳区CBD的精英们,讲究的是实事求是、契约精神,鸭腿就是鸭腿,你可以卖鸭腿,但你不能说卖的是鹅腿、其实是用鸭腿冒充的,尤其不能收着鹅腿的钱、给消费者的其实是鸭腿。
清北学子——或者说海淀区里集中的许许多多中国最好的大学的学生们,显然不这么看。尽管早有学生在群里提出过质疑、尤其是把烧鹅当家常饭的广东学子,但是在多数青年学生那里,“陈阿姨”卖的不是鹅腿,是满满的“妈妈做的饭”的情怀,所以一卖就是三年,还曾因为阿姨变换了摊位地点追索而去,排队购买,因此让北大清华这样的国内顶级名校邀请陈阿姨走进大学讲堂,真正演绎了一番当代的“登堂入室”。
清北的学子们认可“陈阿姨”,甚至明知是鸭腿也不戳破,绝不是智商的问题——如果你这样想大家都会认为是你的智商出了问题。他们可能就是一种情怀,用当下流行的话说“情绪价值”。
但朝阳区国贸不同,那里也一样是精英聚集地——社会精英,他们代表的是我们每个人走入社会以后的基本状态,而这种状态是要伴随我们一生的。
维持、维护这种状态的基础就是诚信,用官话说叫做“契约精神”,这是人类进入社会以后最核心的“基础设施”,这是不容一丁点儿的动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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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清北学子、名校聚集的海淀区里大学生,为了那一口情绪价值、“看破不说破”,由此也给了陈阿姨及其子假冒的勇气和戾气,但一到CBD就立刻原形毕露,因为容忍虚假就是对大家心中公平与秩序理念的破坏,这是要颠覆社会根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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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看看“鹅腿阿姨”会不会被公诉、受到刑罚的问题。
在探讨“鹅腿阿姨”会不会被提起公诉、受到刑事处罚之前,先来看一下她目前因用鸭腿冒充鹅腿售卖先受到的行政法处置。
6月11日,“鹅腿阿姨”翻车第二天,其工商注册地辖区的北京市海淀区市监局发布通报,笔者抄录原文如下:![]()
严格讲,海淀区市监局的通报有些不规范。按照法律法规,海淀区市监局对这一事件的通报,至少要明确两件事:一,是否立案;二、初步采取了何种措施、如暂扣涉案货品、传唤被举报商家等。
最耐人寻味的,是通报中的这句表述:“我局正在对其涉嫌误导消费者等行为进一步核查,下一步将依法依规处置”,这意味着,海淀区市监局把这一事件定性为“嫌误导消费者”,“鹅腿阿姨”的过错就大大降低了!
那么,这是不是说“鹅腿阿姨”可能会免于刑事责任呢?绝对不是!
媒体已经举出了两个类似的案例,其中一个月发生在北京,简称“北京西城区夫妻烧腊档口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是说2018年1月~2019年5月,夫潘某某、妻伍某某二人在北京西城区沃尔玛超市内经营港式烧腊档口,宣称售卖烧鹅、鹅腿。其实长期采购低价鸭肉、鸭腿,腌制烤制后冒充烧鹅、鹅腿标价售卖。
案发是因为市监部门日常抽检发现肉质成分异常,送检后检出全部为鸭成分、无鹅成分,移送公安;2019年5月16日二人被抓获归案,全程认罪认罚。
另一起是贵州安顺市平坝鹅肉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店主刘某在贵州安顺平坝区自营鹅肉馆,2023年5月~2024年7月间,批量购入近5万元鸭副产品,卤制加工后全部冒充鹅腿、鹅杂对外销售。
被提起公诉后,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罪名成立,予以确认。因被告有自首情节,同时具有初犯、认罪认罚等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联系到“鹅腿阿姨”案,刑法第140条非常明确,“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即构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尽管“陈阿姨”的儿子矢口否认他们年赚百万,五万的起刑标准毫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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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事件发生后,陈阿姨之子、微信群昵称“凉与”的狗东西,公然直接对疯怼提出质疑顾客,说什么“你上了两天班上迷糊了吗?话都说不清楚了?”还煞有介事地转文“与人为善就是与己为善,没人教过你?”最引发众怒的收尾狠话:“不吃滚出去,给你惯的坏毛病”……
这说明,“鹅腿阿姨”团队对于用鸭腿假冒鹅腿是心知肚明,甚至是故意为之,说人话叫做“明知故犯”,用官话说是“主观恶意明显”,这样行为就已经不是商家与顾客之间的争论了,而是彻头彻尾的掩盖犯罪事实,尽管这畜生自己并没有意识到。
是否对“鹅腿阿姨”提起公诉,现在要看北京市海淀区市监局的调查结果。
显然,清北学子、海淀区里集中的名牌大学的学生们不愿意看到把“鹅腿阿姨”判刑,毕竟“鹅腿阿姨”卖给他们更多的是名校之外朴素的市井温情,他们更愿意主动包容她不懂线上运营(其实完全出于大学生们的主观臆测)、出摊辛苦等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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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同时也必须看到,几乎没有学生支持“以鸭充鹅不标注”的行为,分歧只集中在处罚轻重、是否全盘否定阿姨这个人,尤其是其子粗暴对线,是彻底消耗清北学子好感的决定性事件。
虽然不对“鹅腿阿姨”判刑绝不可能“不足以平民愤”——因为“民愤”在判刑“鹅腿阿姨”,但是,从维护契约精神、维护公平与秩序的角度出发,只有站在纯粹法治的立场,依法对“鹅腿阿姨”做出正确的刑法意义上的处罚,才能维护政府的公信力,维持整个社会秩序的运行——
毕竟,理性、科学的契约精神而不是情绪价值,才是人类几千年文明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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