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湖北恩施中院对一起赡养案件作出终审判决,64岁的廖某起诉30多岁的女儿李某,要求她每月支付1500元赡养费,一审法院支持了廖某的请求,判决李某每月支付1500元,但李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将金额改为500元,李某承认自己是廖某的女儿,但她提出三个理由:一是她是父亲强奸母亲所生,二是从小没有被父亲抚养过,三是父母离婚时,父亲在协议中写明“自愿放弃未来赡养请求”,法院没有采纳这些说法,最终判决李某每月支付500元。
法院没有采纳李某提出的强奸生子的说法,因为她拿不出证据来证明这件事,没有报警记录,也没有医院诊断或证人作证,而且她母亲在所谓侵害发生之后还和廖某登记结婚,一起生活了很多年,从法律上讲,这种情形很难支持非自愿生育的主张,如果真有强奸发生,母亲后来不太可能愿意与对方结婚,虽然现实中的事情不总是黑白分明,但打官司必须依靠证据,不能只靠一句话。
关于"没被养过就不用养老"这个说法,法院已经明确讲了,赡养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它不是一种买卖关系,就算父母小时候没有照顾你,也不代表子女长大后可以不养他们,很多人想不通这一点,大家习惯认为"你养我小,我养你老",好像是在算一笔账,但法律不是这样计算的,抚养和赡养是两回事,抚养是父母的责任,赡养是子女的义务,这两者不能互相抵消,虽然这种规定听起来有点冷冰冰的,但它确实有道理,要不然那些从小被遗弃的孩子,长大后就可能理直气壮地不管亲生父母了。
![]()
关于离婚协议中的赡养问题,廖某与前妻在协议中写有"自愿放弃未来赡养请求",法院认定这类条款无效,离婚协议仅能处理夫妻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宜,无法免除子女对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法律规定的义务不能通过私人协议变更,这种情况较为常见,很多人误以为签署协议就能解决问题,实际上法院不会认可这类条款。
网上争论很激烈,有人支持法院判决,认为法律必须守住底线,不然老人没人照顾,五百块钱虽然不多,好歹是一种保障,也有人站在女儿这边,觉得她当庭说出“强奸生子”这种话,说明心里积压了太多委屈,童年缺乏关爱、长期被忽视、甚至可能遭受过家庭暴力,这些伤痕不会因为法院的判决就消失,法律能判给钱,但治不好心里的伤。
还有一个问题很少有人提到,这起案件背后几乎没谈到社会兜底的事,廖某没有医保、没有退休金、也没有自己的房子,六十四岁了还在为吃饭发愁,他不是一个富人,也不是一个坏人,就是个普通老人,实在没办法才去告女儿,而李某呢,她的工作、收入情况、有没有孩子、现在过得怎么样,判决书里一句都没提,法院直接认为她有能力,所以就得给钱,可现实生活里,很多年轻人自己日子都难,一个月挣四千块,还得养孩子还贷款,再拿出五百块赡养费,压力真的不小。
廖某年轻时没有抚养女儿,法院没有调查他是否酗酒、家暴或精神控制,因为缺乏证据,但人们看到的是老人生活困难,女儿情绪崩溃,这种信息不对称让双方都有理由,也都难以表达苦衷。
最后,这件事没有用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里关于不能忽视和冷落老人的规定,那条只是提倡性内容,没有强制处罚,法院根据《民法典》判了支付钱款,没有处理感情方面的问题,说白了,法律管的是能不能不给,而不是该不该情愿地给。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