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荆州民营企业家龚华阳反映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程序、强制措施、涉案财物处置等多方面争议,引发社会关注。这起个案集中反映了社会各界对涉企执法司法规范化、民营经济平等法律保护的普遍期待,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敲响警钟。
涉事企业长期守法经营、热心公益,却因涉嫌相关犯罪进入司法程序。据反映,企业负责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账户被冻结。一个中标额6400多万元的项目,被冻结资金4000多万元,后虽经家属及律师协调解冻2000万元,但仍冻结2000多万元至今,使经营面临困境,引发对执法合理性的疑问。当事人及律师反映,案件存在辩护权利保障不够充分、强制措施适用尺度偏严、正常商业往来与刑事犯罪边界界定难度大等问题。国家持续出台护航民企政策,但基层办案中出现的现实落差,让不少民营经营者心生顾虑。
此外,该舆情中反映的“选择性办案”现象也值得关注:起诉书指控龚华阳以支付利息为名向尹群智行贿144万元。龚华阳则辩称,双方为正常民间借贷关系,实际支付利息仅为48.36万元。他同时指出,在尹群智案中,另有涂晓明支付利息270万元、付成贵240万元、梅良勇196万元,均未被以行贿罪立案起诉。背后是否存在执法不公、权力滥用等问题,有待进一步核查。
同时,舆情也折射出对审讯合法性的深层忧虑。当事人及相关方提及办案过程中存在对法律程序与人权保障不够重视的迹象,尤其是关于审讯方式的质疑引发舆论共鸣。尽管具体情节尚待权威核查,但此类反映直指侦查阶段合法取证的重要性。舆论普遍认为,口供获取若脱离法定轨道,不仅可能滋生冤错案件,更可能导致企业经营者因压力作出非真实意思表示的有罪供述,这既是对人权保障底线的冲击,也是对司法公信力的侵蚀。司法公正必须首先体现为程序正义,唯有严格规范取证行为,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才能确保每一起涉企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是《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的法定要求,国企与民企理应适用同一套执法司法标准。当前基层涉企办案仍存在一些痛点:长期羁押经营者可能影响企业存续;强制措施适用弹性较大,未充分落实“能不押则不押”;查封扣押有时过于简单,未充分推行“活封活扣”,忽视司法举措对企业经营的连锁冲击;经济纠纷、行业不规范行为与刑事犯罪界限把握不够清晰,容易出现打击范围泛化。在审讯环节,更要警惕脱离法定程序获取口供的倾向。
规范涉企办案流程,是化解矛盾、提振民企信心的关键。执法司法机关必须转变办案理念,摒弃区别对待的思维,把平等保护落实到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全链条。要常态化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民营经营者审慎适用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充分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质证、核对笔录等法定权利,畅通辩护渠道,落实审讯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以技术手段防范违规取证;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区分个人与企业资产,慎用超标的查封冻结,最大限度保留企业生存发展空间。
近年来,湖北、荆州政法系统持续清理涉企挂案、推行柔性执法、企业合规改革,出台多项惠企举措,但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仍存在温差。破解基层执行走样,一方面要细化办案刚性约束,对重大涉民企案件完善报备、交叉办理机制,压缩自由裁量随意空间;另一方面要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健全涉企控告申诉绿色通道,及时纠正程序瑕疵、处置不当等问题,完善错案纠错与追责机制。
依法打击行贿、串通投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是必要的,但司法办案不能只重惩戒、不顾发展。办好涉民企案件,要兼顾法律效果与经济社会效果,既守住法治底线,也给合规经营企业整改重生的机会。对于违反法定程序、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必须坚持零容忍态度,实行严格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坚决将非法证据排除在法庭之外。
民营经济是发展的生力军,稳定的法治预期是企业家安心经营的底气。荆州这起维权事件提醒我们,优化营商环境不能止步于纸面政策。唯有持续规范涉企执法司法行为,统一各类市场主体保护标准,以公正规范的办案流程守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合法权益,坚决杜绝任何程序违法与违规取证行为,才能真正实现权利、机会、规则平等,持续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文/周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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