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专攻行政诉讼和刑事案件。
今天聊一个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认定的案子。
2024年12月24日21时47分,郑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新能源汽车,在浙江三门县境内沿S316省道行驶时,与孙某华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孙某华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郑某未停车、直接驶离现场。
25日凌晨1点,郑某被抓获。经鉴定,血液酒精含量为139mg/100ml。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郑某负全部责任,孙某华无责任。
案件审理中,郑某对事故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其当时喝多了,不知道发生了事故。
但法院最终认定郑某属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一、本案争议点是驾驶人称喝醉了不知道发生事故,算不算逃逸?
交通肇事罪中逃逸的认定,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客观上实施了逃跑行为。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发生了事故而离开,一般不构成逃逸。
问题在于醉酒的人声称不知道,法院怎么判断真假?
在本案中,主要从以下三个层面认定郑某应当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
第一,碰撞声响和冲击力。报案人罗某宗在马路旁商铺内都能听到碰撞的较大声响,说明碰撞瞬间冲击力很强,足以引起驾驶人的感知。车辆碰撞产生的剧烈震动和声响,作为驾驶员不可能毫无察觉。
第二,车辆异常和停车查看。事故发生后,郑某驾驶的车辆明显减速,继续行驶约几百米后,在一拐弯处停车并下车查看车辆碰撞部位。如果不知道发生事故,为什么停车检查?
第三,事后撒谎和隐瞒。到达酒店后,朋友问及车辆刮痕,郑某谎称系刮到了树上。如果自己觉得只是正常行驶,为什么要编造谎言?
这三个事实结合在一起,法院认为可排除郑某在肇事时未察觉碰撞的情形。即便他事后因醉酒记忆模糊,也不影响肇事时明知的认定。
二、为什么喝醉了不记得不是免责理由?
很多人在酒驾肇事后,都会用喝多了不记得了来辩解。
但肇事时明知与事后遗忘应当作分离评价。即使行为人事后因醉酒记忆模糊,但如果客观证据足以证明行为人在肇事时对事故发生具有认知可能性,就不能以事后不记得为由免责。
通俗地说,你撞车的那一刻是知道的,事后喝断片了不记得,不代表你当时不知道。
最后,律师提醒
第一,发生事故后不要驶离现场。即使你觉得自己只是轻微剐蹭,即使你喝了酒害怕被查,也要停下来、救人、报警、等待处理,这是唯一的正确选择。一旦驶离,就有被认定为逃逸的风险。逃逸的认定,直接导致刑期从三年以下跳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第二,如果已经因涉嫌交通肇事被刑事立案,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律师可以帮助评估逃逸情节能否被推翻、争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影响最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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