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7月5日,中国人民大学发布通报,将蒋方舟硕士论文事件定性为"学术不规范",而非"学术不端"。通报措辞审慎,处置更谨慎——导师阎连科被暂停招生一年,文学院限期整改,已毕业的蒋方舟本人则未受直接处分。这一处理模式在高校危机应对中并不鲜见——承认瑕疵,处分在场者,放行离场人。通报发布后,蒋方舟论文事件举报者、清华大学教授肖鹰再发公开信,将争议推向新的高度,而收信人正是这所大学的现任校长马怀德。
马怀德的身份让这桩案件呈现出特殊的张力。他是新中国首位行政诉讼法学博士,曾参与《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长期研究行政裁量的边界与程序正义的刚性。这样一位学者,如今坐在人民大学的校长席上,面对自己学校刚刚作出的行政认定,以及肖鹰基于《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二十条提出的四个公开追问,其处境颇为微妙。肖鹰的质问直指核心:论文二十个注释中十二个虚假,比例高达六成,而教育部规章明确将"注释造假"列为学术不端行为,人大却将其表述为"对注释重要性认知严重不足"。一个以解释法律为业的行政法权威,如今需要回应自己学校的这纸认定——这不仅是普通的学术争议,更是一位法学家对其专业领域规则适用的自我审视。
肖鹰在信中援引"判例法原则"向马怀德发问:既然人大认定六成虚假注释不构成学术不端,那么这一标准是否应当适用于人大既往与未来的所有学位论文审核?若是,教育部规章中的"注释造假"条款在人大是否已被事实排除?若不是,蒋方舟案的裁量依据究竟为何?这些问题对于普通公众或许只是学术圈内的口舌之争,但对于马怀德而言,却触及其专业敏感点。因为他比任何人都清楚,行政裁量应当遵循一致性原则,规则解释不应因对象而异,程序正义不应向结果妥协。然而,此时此刻,他的身份不是法学家,而是校长;他需要维护的不仅是法律条文的纯粹性,更是一所顶尖高校的声誉与稳定。这种角色之间的张力,构成了他面临的首要挑战。
人民大学的处境同样值得审视。作为一所以"人民"命名的大学,其通报展现出一种审慎的平衡意图:对公众有所交代,对校友保留分寸;对舆论作出回应,对实质争议则恐怕“有所回避”(部分网友观点)。但"人民"二字并非单纯的符号。值得注意的是,蒋方舟在7月4日——即人大学风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专门审结此案的同一天——发表长文指控肖鹰"网暴""造黄谣",并迅速登上热搜。她在文中将学术质疑转化为道德指控,将注释造假争议转化为性别议题,这种话语策略客观上使得学术监督被重新定义为"私刑工具",而打假者则被塑造为"施暴者"。人大通报的温和定性,则在事实上为当事人的这种自我辩护策略提供了一定的空间。一所以"实事求是"为标榜的学府,在学术诚信的底线问题上,其回应似乎留下了若干模糊地带。
更值得关注的是蒋方舟在7月5日《逐项说明》中的自我辩护。她承认引注不规范,承认二阶引用未作充分说明,承认修订时因"操作失误"将多个译本统一标为"上海译文2007年版",但否认一切"造假"指控。然而,肖鹰则在其公开信中进一步指控,根据其核查发现,蒋方舟声称"自行从英文译出"的《失乐园》题词,实际上与邓金民译本高度重合。将转引表述为自译,这在学术伦理中已超出"不规范"的范畴,涉及对知识来源的实质性遮蔽。然而,人大官方的通报对此未作深究,这一认定如今正接受着学界和公众的审视。马怀德没有前任的缓冲期,这纸通报正是在他的任期里发布的。
从行政法学的视角观察,学术治理与行政执法共享某种底层逻辑,例如规则应当明确,程序应当公开,结果应当具有可预期性等。然而,人大的官方通报在这三个维度上似乎都存在讨论空间。在规则层面,教育部规章将"注释造假"列为学术不端,人大却引入了"认知不足"这一缓冲概念;程序层面,学风建设委员会审结之日与蒋方舟全网发文同日,公众对程序独立性的信任难免受到一些影响;结果层面,已毕业的名人校友与在读的普通学生可能面对着不同的裁量尺度。这种差异不会因为校长更迭而自动消失,反而会在每一个面临论文查重的普通研究生心中形成疑问:名人的六成虚假注释被认定为"不规范",同等情形下的其他学生又将面临何种认定?马怀德需要回应的,不仅是肖鹰个人的追问,更是广大学子对程序公平的基本期待。
当然,马怀德并非蒋方舟案的直接调查者,甚至可能也不是这份官方文告的最终拍板人(书记才是一把手)。但正因如此,他的处境才更具象征意义。一位法学家校长,是选择以专业勇气重新审视这桩刚刚作出的认定,还是选择在行政逻辑中延续已有的处理路径?肖鹰的公开信,表面是追问蒋方舟,实则是在检验马怀德能否将行政法学的专业精神融入大学治理。大学并非行政机关,但大学治理同样需要法治思维。当一所大学的学术诚信认定主要依靠修辞策略而非规则刚性来维系时,其学术治理的基础可能面临松动。马怀德曾在多个场合论述"依法行政"的要义,如今,他需要用同样的逻辑来审视自己学校的"依规治学"。
盛夏已至,梅雨正酣,这桩案件的涟漪仍在荡漾。马怀德面临的考验不在于他是否推翻蒋方舟案的结论,而在于他能否向学界和公众证明,人民大学的学术治理,能够经得起一位行政法学家基于专业标准的审视。
毕竟,如果规则可以因对象而异,如果程序可以受到外部因素干扰,如果"不规范"可以成为"不端"的替代性表述,那么无论公开场合的宣示多么郑重,"不负人民"都可能沦为难以落地的口号。一位以行政诉讼研究起家的法学家,最清楚公权力应当受到约束;而一所大学的学术裁量权,同样需要受到规则的约束。马怀德需要做的,或许不是推翻那纸刚发布的通报,而是让人大学术治理的每一个环节都置于公开透明的监督之下——因为,公开与透明,正是行政法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监督机制。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