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扬州市城管部门查处了一批建筑垃圾违法违规问题,其中仪征1起。
仪征市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基本案情】
仪征市城市管理局接举报,在仪征市经济开发区某项目工地有运输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
2026年3月27日仪征市城市管理局执法队员至现场调查,该项目在施工前已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但该运输公司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情况下于2025年12月下旬至12月底擅自处置约三万立方米建筑垃圾。
【行政处罚】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的规定,2026年5月29日,仪征市城市管理局对涉案运输公司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意义】
该案例中,虽项目已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但该运输公司不是核准的运输企业,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易造成渣土沿途抛洒、扬尘污染,同时脱离全流程监管易滋生随意倾倒、污染环境等各类连带违法问题。
通过以案释法,压实渣土运输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要求,净化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环境,推动落实建筑垃圾“产-运-处”全链条闭环管控。
来源:扬州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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