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下说法》公众号 7 月 7 日发布的《欠他钱的人,把他送进了看守所》,一桩民间借贷纠纷撕开基层司法乱象:债主万一凭生效判决手握 1.4 亿元债权,二审开庭前夕,欠债数千万、涉六百多起债务的老赖吴钢、李强,借司法人员违规调取流水、捏造涉黑线索,动用刑事手段将胜诉债权人异地羁押、刑讯逼供,硬生生让讨债者身陷囹圄,债务人却安然逃债。另一篇《谁把债主送进了监狱》记载的刘立强案如出一辙,债务人勾结落马检察官,虚构涉黑举报,对合法放贷债权人长期非法拘禁,手握生效仲裁债权的维权者一审获刑十七年,欠债者全身而退。两起案件共同暴露出 “以刑化债” 的畸形怪象:本应守护债权、惩治失信的刑事司法权,反倒成为老赖逃避债务、打压债权人的武器。
![]()
图片来源网络
山东高丙芳律师案,则是 “以刑化债” 在工程讨薪领域的典型样本。该案中总包粥店公司违法层层转包,上游包工头卷款失联,分包头米某垫付全部农民工工资,依法取得向总包追偿的法定权利。依据劳动保障法规,总包对农民工工资负有法定清偿责任,米某垫付工资后享有完整追偿权,仅以农民工名义起诉属于诉讼主体形式瑕疵,并无虚假债权。可总包债务人抓住起诉形式瑕疵,控告分包头与代理律师高丙芳构成虚假诉讼罪,该案一路走完刑事立案、审查起诉、一审定罪流程,仗义垫付工资的包工头、依法履职、全程警示当事人不得伪造证据的维权律师双双获刑,而总包拖欠工程款、垫付薪资的法定债务,却被司法程序搁置不问。
![]()
图片来源网络
三类案件勾勒出 “以刑化债” 的共同逻辑:民事债权清晰、债务人负有法定还款义务,却不履行民事清偿责任,转而刻意放大诉讼程序瑕疵、篡改事实线索,启动刑事程序限制债权人人身自由、查封资产,借刑事高压逼迫债权人放弃债权,用公权力掩盖自身逃废债行为。其根源在于司法权力异化,混淆民刑边界,违背刑法谦抑性原则。民事纠纷本应通过民事诉讼、强制执行化解,刑事程序仅能规制无中生有、恶意侵害他人权益的犯罪行为,却被个别办案机关不当介入经济纠纷。忽视生效民事文书、法定追偿权等基础事实,片面采信债务人单方举报。
![]()
图片来源网络
此种乱象冲击契约精神与司法公信力。若垫付工资维权、胜诉讨债都可能招致牢狱之灾,市场主体将不敢出借资金、不敢垫付农民工薪资,底层劳动者讨薪渠道收窄,营商环境持续受损。法律不能倒置权责,让守信维权者蒙冤、失信欠债者得利。
破解 “以刑化债” 困局,必须筑牢民刑区分屏障,严格规范经济纠纷刑事立案标准,对仅存在诉讼形式瑕疵、具备真实基础债权的案件,优先通过民事再审、司法惩戒处理,杜绝用刑事手段抹平民事债务;同时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对恶意诬告、借刑事程序逃废债务的行为人依法追责,让司法回归定分止争、守护公平的本源,不再让扶助弱小、依法维权者身陷冤狱。
作者黄贵耕,原资深法治新闻调查记者,曾任职于《人民法治》《法治日报》等多家新闻机构,现为专职执业律师。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