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普通县的组织架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人们生活水平究竟怎么样?
笔者以1936年版的《河北省濮阳县地方实际情况调查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为蓝本,对濮阳县的情况进行细致解读。所有数据均以原文为准,不做任何修饰和改动。
县域。
当时的濮阳县属于河北省管辖,辖区面积为今濮阳市华龙区大部和濮阳县全部。《报告》里说的县域范围为:“本县境界,西与河南滑县、河北长垣相毗连;北与河南内黄、河北省清丰为邻;东与山东濮县、菏泽相连;南与东明相接。”
县城。
濮阳县城当时有城墙,为夯土墙,周长24里,高3丈五尺,城墙上宽3长。濮阳县城的城墙长度远远超过中国古代的一般县城,显示出重镇的地位,不愧为澶渊之盟中的澶州所在地。《报告》显示,濮阳的城墙当时还有四座城门,四座角楼,城墙虽有破烂,主体还好。新县长上任以后,召集全县百姓,已经把城墙等全部修好。
县城的主要街道均宽阔平整,县公安局雇佣20名“清道夫”每天打扫。街道设有垃圾箱,还有储水的太平缸,以预防火灾。
户口。
全县户口,共有83893户,其中男丁256106人,女性233515人,全县共4896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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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镇。
全县一共划分为5个区,359个乡,市镇有13个。
坝头镇为甲等市镇,“市房稠密,商贾辐辏,商业繁盛,交通便利。”
徐镇、井店、柳戊,为乙等市镇,“市容整齐,交通称便,惟商业较逊于埧头。”
文留、清河头、白仓、庆祖、八公桥等处为丙市镇,交通和商业发展水平都很一般。
乡村。
全县359个乡都设有小学,有些小学仅收男生,有些男女生兼有。老百姓的生活还是比较艰苦,平时以玉米,高粱、谷豆为主食。黄河大灾时期,还有吃草根和树皮的。
县政府组成。
县政府设县长一人,没有副县长,秘书一人。下设有民政、财政、教育五个科,各科设科长一人,职员三人。经征处(税务局)设有税务和田赋两个股。按照民国的《县组织法》,一等县的县政府本级职员一般为20多人,濮阳县也是符合编制的。
县没有专门设立法院,县长兼任法官,另设有县承审处处理日常司法事务,承审、帮审各1名,书记员、文书8人,法警20人。
县公安局是县政府下属机构,设有10个分局,还保安队、民众教育馆、放足会、戒毒所、无线电收音所、游民习艺所等附属机构。
县长。
县长叫做丁树本,时年三十七岁。这个县长的履历比较丰富。
丁树本,1899年出生,安徽第三省立师范学校毕业。20岁的时候,投笔从戎,到陆军十六混成旅当学兵。21岁,调到陆军十一师骑兵团担任司书。
陆军十六混成旅的旅长为冯玉祥,学兵实际上就是冯专门招募的一批储备干部。
丁树本升官很快,很快升任军需;25岁调任热河垦务局科长;同年又调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科员,科长;29岁兼任陆军被服厂厂长。跟着冯玉祥本来应该官路通畅。
无奈,1930年,冯玉祥在中原大战中失败,通电下野,部队分崩离析。丁树本失去了靠山,无法在军中立足。南京政府安排其脱离军旅,先后任地方盐业局长,察哈尔沽源县县长,河南省财政厅视察主任,1935年转任濮阳县县长。
丁树本后续结局:抗战时期任区专员兼保安司令,授少将军衔;解放战争中,二野攻占豫北和鲁西一带,丁树本负隅顽抗,被俘,转送到东北战犯管理所,1848年病逝于战犯管理所。
《报告》对丁树本基本持肯定态度,认为其办事很干练。
县武装力量。
全县警察399人,枪支302支。保安团有六个中队,一共有队员602名,拥有637支枪,居然还有迫击炮4门。《报告》说,丁树本任县长后,基本肃清了当地的土匪。
财政收支。
1936年,全县财政收入146941元,主要来源是田赋、契税、商税、屠宰税,以及其他的苛捐杂税。总支出160715元,缺口1万多元由省政府拨付,财政基本能收支平衡。
在财政支出中,仅教育一项就占了四分之一,“教育费洋四万零一百八十二元零八分”。全县三百多所公立学校,教师近千人(民国小学教师一般只有1~3人),确实需要这么多钱。
农民和农业。
地主和自耕农为46356户,共耕地面积13906顷(民国1顷为100亩),占总户数的77.96%。
半自耕农为5289户,占有耕地1361顷,占总户数的8.89%。
佃农为7820户,拥有耕地1564顷,占总户数的3.15%。
根据《报告》中的数据,濮阳县的自耕农比例在70%以上,并没有出现南方大地主占有大部分土地的情况。
这是1936年的数据,随后因为抗战和黄河泛滥等因素,土地兼并有一定的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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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1986年版《南乐县志》)
我没有查到土改时濮阳的资料,但找到了一个同地区的样本,同为濮阳市的南乐县土改时的数据。
根据1986年版本的《南乐县志》中的《南乐县土地改革各阶层户数土地统计表》,该县土改前的各阶层农户占比为:
地主(纯土地出租)占总户数1.6%,占总土地的6.2%;
富农 (既有出租土地又自耕)占户数5.4%,土地的12.1%;
中农(标准自耕农)为42.4%,总土地的50.4%;
贫农(自有少量土地,也需要租种别人田地)占户数43.8,总土地的29.87%;
雇农为5%,基本上没有土地,只占全部土地的1.3%。
从上面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北方农村,即使按照土改的统计口径,农户中还是以自耕农为主体,大部分土地还是在中农手里,其次为贫农。中农和贫农这两大群体占有了80%的土地,完全没有土地的只是极少数农户。
南方的土地兼并则要严重得多。
同样为1936年,浙江桐庐县的相关数据为:总户数177210户,其中地主及自耕农相加为78940户;半自耕农35442户;佃农53173户;雇农17721户。(数据来源:1936年《浙江省各县新县志》)
土改时,统计的地主控制土地的总数据,要高于地主实际占有土地数量的总和,主要是因为计算方法:把政府公田、族田、祠田、学田、庙产等,都归入了地主阶层控制的土地。如范仲淹创办的范氏义庄,就有5000多亩土地,实际上是归范氏全族所有,归入了当地的范氏地主的家产进行统计,具体见我写的《》。
地租。
《报告》原文是这样的:“以谷租为多,普通每亩租额,多以一斗,麦二斗。以麦收、秋收后为纳租季节。”
资料来源:
1936年版《河北省濮阳县地方实际情况调查报告书》
1936年版《浙江省各县新县志》
1986年版《南乐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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