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些天没讲案子了,最近刚好刷到汤弘扬律师的一个视频《一套证据,两版事实》——
没时间看视频的也有截图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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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汤律师不是一般人,战绩可查——
甘肃马老师案 甘肃省某小学副校长马某被该校六年级女学生报称强奸,一审判决马某成立强奸,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二审期间,汤弘扬律师团队介入辩护,发现马某系被冤枉,坚决为其作无罪辩护。最终,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后一审法院重审中,汤弘扬律师继续坚持为马某进行无罪辩护。后法院重审宣判:强奸指控不成立。 ——这是国内第1起「未成年学生诬告老师强奸案」被打掉强奸的案例,它证明了「未成年学生诬告老师」这件事在刑事司法上是真实存在的。
河北王老师案 河北某中学级部主任王某被该校6名高中女学生报称遭到其强制猥亵,一审判决成立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二审期间,汤弘扬律师介入辩护,发现王某系被冤枉,坚决为其作无罪辩护。二审阶段,成功揭露案件部分问题。 汤弘扬 百度百科
所以再回过头来看他上面这条在成都大学法学院授课的片段,你就能体会到,涉事教师有多么不幸,又有多么幸运。不幸的是他遭遇了如此乱来的检方,幸运的是他遇到了最擅长翻这类案件的汤弘扬律师。
想想看,学生诉老师性侵,一审定罪的关键证据之一就是检方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老师主动邀约学生爬山”,动机链一下子就串起来了。
结果辩护方调原始数据一看,顺序全错了。真实对话是学生先问老师在干嘛,老师过了一个小时回她“自己在爬山”,顺手拍了张风景照问你想来爬山不,学生接着拒了邀约。
检方把这些聊天记录排列组合成“老师主动邀约+附照”,“被动晒图”秒变“主动钓人”,一审判决就顺着这根杆子就爬上去了。二审靠电子数据还原把顺序掰回来,案子才翻。
这里可能有人会问,那直接把双方手机拿出来看聊天记录不就行了?这里要特别指出一下,手机作为证据之一,已经落到了公检法手里,律师和被告都不能直接接触,被告开庭前都看不到检方提交的定罪证据。我之前就写过《》那里面死者的手机就被格式化了,一如重庆瘦狗。
很多人可能“篡改证据”的想象是P图、造假聊,那种很好查,原始数据一对就穿。但“调顺序”是阴招,每一句话都是真的,每一个字都没动,只是把A先B后换成了B先A后,“老师发爬山照”从“回应学生”变成“主动撩学生”,意思整个翻面。
电子数据鉴定能还原,但前提是辩护方有能力、有运气、有钱去申请调原始数据。至于普通被告人大多数连“微信聊天记录还能做司法鉴定”这事估计都不知道。这案子能翻,也是因为辩护律师够硬、技术鉴定跟上来了。那翻不了的还有多少?想想就细思恐极。
大家估计都看过经典谍战剧《潜伏》,里面有个名场面,就是余则成利用“录音的基本原理”坑了李涯一把,通过调整穿插当事人说话顺序,实现绝地反杀。你说翠平是共谍,那好,你李涯亲口说的那么多暧昧的话,你怎么解释?
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四条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刑事诉讼法
检方在刑事诉讼里的身份应该是“法律监督者”,不是“控方战士”。理论上它和辩护方虽是对手,但应该共同对真相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法律负责。正因如此,刑诉才专门给检方加了“客观义务”这条紧箍咒——既要收集有罪证据,也要收集无罪证据。
但这案子里,检方悍然把聊天顺序调成有利指控的样子交上去,这很难评,因为它碰的不是什么技术瑕疵,是客观义务的底线。真要较真,往轻了是违纪,往重了走伪证或滥用职权也不是没有依据的。我曾经写过一篇《》,也和本案类似,蠢人和坏人都能搞出极其严重的后果。
当检方“知心姐姐”们已经预设学生就是被害者了,那在办案时就会自然偏向学生陈述优先采信、老师证据从严审查。这时候再来一点“技术性处理”,把聊天记录调个顺序、裁个片段、把模糊地带往指控方向推一下……一线承办人可能都不觉得自己有错,反而是在“帮未成年被害人一把”。但学生到底是不是被害人,证据能够这么儿戏吗???
还有就是,性侵指控在校园场景下属于“核按钮”,只要立了案、传出去,老师这辈子基本就毁了,哪怕最后证明无罪,单位、家长、同事的眼光也回不去了。有人甚至背负罪名到死都没能等来澄清,比如汪康夫老先生→《》。
而学生这边的成本呢?指控不成,有未成年+被害人叙事兜着,很难反过来追诬告陷害,基本上全身而退,甚至瞄准下一个被诬告者出击。
本案汤弘扬律师没有说这个案子的最终结果,但即便成功翻案,也是是靠技术鉴定硬掰回来的,纯属“侥幸”。我之前在《》引用了2025年最高院的数据:无罪率是万分之三。换句话说,如果当事人遇不到何智娟、李根辉、汤弘扬这样的高段位律师,是只能自认倒霉的。
毕竟司法不能靠侥幸运转,当检方把聊天记录剪进判决书的那天,“知心姐姐”就已经下班了,上岗的换成了“知心编剧”,而这些编剧笔下的每一个老师,都得靠律师发掘出二审的电子数据去救上岸。救得过来的,叫“翻案”;救不过来的,叫“代价”。而这些代价,都成了狂飙加速的燃料。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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