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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选任程序,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选任管理人评审工作小组以初选加摇号的方式,指定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担任宝鸡市海德力电动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宝鸡市龙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宝鸡市德澳精密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宝鸡市海大钢结构有限公司四家企业的破产管理人,并确定陕西鸿永智诚破产清算管理有限公司为备选管理人。
特此公告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 六年七月十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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