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群众向北极海新闻反映,在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白集镇常楼村一处临街民房内,长期存在无证生猪屠宰黑窝点。该场所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相关资质,生猪屠宰全程规避检疫监管,同时存在食品安全与环境污染双重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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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沈丘县白集镇屠宰窝点的大门)
据当地官方公示信息,周口市、沈丘县持续对私屠滥宰、未经检疫肉品流通保持高压整治。2025年,沈丘县在肉制品专项整治中,共检查重点餐饮服务单位2309家次,查处涉嫌未经检疫的肉品经营户27家,扣押未经检验检疫猪肉4289斤;相关案件7人被立案处理,7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2起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25年11月17日,沈丘县市场监管局集中高温焚烧销毁1200余公斤来源不明、无检疫手续问题猪肉。
进入2026年,周口市农业农村局于2月28日办结卢某某非法屠宰案(周农(屠宰)罚〔2026〕4号),依法没收涉案生猪产品119.25千克、屠宰刀具8把及违法所得747元,并处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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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沈丘县相关主管部门联动治理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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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沈丘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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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沈丘县纪委对类似事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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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沈丘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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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周口市行政处罚公式)
在多层级高频整治、处罚信息常态化公开的背景下,非法屠宰行为仍未绝迹。据群众反映信息显示,涉事窝点坐落于白集镇常楼村一处临街的自建房内,依托民居隐蔽性规避日常巡查。经营者刻意选择每日凌晨3点启动屠宰作业,利用夜间监管空档开展规模化屠宰作业。现场不仅配有生猪脱毛机、饲养圈、肉钩、晾晒架等全套屠宰设施,还形成了“夜间私宰、日间售卖”的完整产销链条——私宰猪肉被运送至仅4公里外的淮阳区鲁台镇南十字街段设摊销售,另有多辆外来车辆常态化进场采购,其余肉品流向暂不明确。
(从敞开的正门看到院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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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淮阳区鲁台镇一处猪肉售卖摊位)
现场实拍画面显示,该窝点生产环境脏乱不堪:待宰生猪圈舍杂物堆积,地面残留碎肉、猪毛等污物,屠宰产生的血水、废水未经过任何净化处理,直接排入地下管网。由于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场内生猪均无正规进货台账,来源无法追溯,全程脱离集中检疫流程,肉品质量安全无保障。现场尚有十余头生猪待宰杀。
值得注意的是,该非法屠宰点紧邻村民聚居区域,长期产生的屠宰废弃物、污水随意排放,持续影响周边居民居住环境。对比正规屠宰渠道,该窝点依靠“无检疫成本、无税收成本”的违规经营模式运作,扰乱本地屠宰行业经营秩序。对当地正规屠宰企业、合规肉品商户的正常经营秩序形成了市场冲击。据行业测算,正规定点屠宰需缴纳屠宰加工费、检疫检测费、无害化处理及环保分摊费等合规成本,单头猪较黑窝点私宰多出50-80元的费用。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居民个人自宰自食情形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经营性私宰生猪。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窝点,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设备、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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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官方平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北极海新闻“拍案说法”律师观点: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刘嘉欣律师认为: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营性生猪屠宰须取得定点屠宰资质,个人自宰自食除外。涉案窝点无证开展生猪屠宰,属于违规经营行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依法关停窝点、没收屠宰工具与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窝点屠宰污水直排、废弃物随意处置,违反环保相关法规,生态环境部门可另行作出行政处罚;未经检疫的生猪产品流入市场,同时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市场监管部门可对流通销售环节予以查处。若涉案货值、违法获利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经营者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相关部门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周边群众可向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环保部门举报,行政机关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
来源:北极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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