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维权当生意,这不是真维权。
中国不能成为美国那样的诉棍国家。
最近“商标侵权”这四个字,快把网给炸穿了。
一会儿是某国际大牌跟奶茶店干上了,一会儿又是外国公司批量起诉国内小理发店。
判决结果怎么样先不说,反正舆论已经吵翻了天。
但吵归吵,有件事得冷静下来想一想——商标权到底是个什么东西?我们的营商环境到底怎么了?为什么“碰瓷式维权”能堂而皇之地成为一门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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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个被最高法点名的案子,把“碰瓷”的底裤扒了个干净
先看“青花椒”案。
某餐饮公司注册了“青花椒”商标,然后转头把四川好几家餐馆告了,说人家招牌上写“青花椒”侵权了。
四川高院最后怎么判的?“青花椒”就是普通调味料的通用名称,属于公共资源。
餐馆用这三个字,就是为了说明菜是啥口味,正当使用。
原告全部诉求被驳回。此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碰瓷式维权”的典型案例。
再看“金银花”案。
某化妆品公司拿着“金银花”商标,在全国发起几百起诉讼,找生产花露水的企业索赔,据说总金额超千万。
但事实是什么?“金银花”商标早在1994年就被撤销了,因为金银花是花露水的主要原料。一家公司拿着一个早该作废的商标,到处起诉别人。
这两起案件说明了一个问题——“碰瓷式维权”已经成为某些人、某些机构的固定商业模式。
他们不生产产品,不创造价值,只靠打官司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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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碰瓷式维权”为什么能成气候?
首先,很多人把商标权当成了物权。
以为商标注册证就像房产证,名字写了谁,这词就是谁的“私产”,别人碰都不能碰。
错了。商标权不是无边界的领地。
在方便面上注册了“康师傅”,可以禁止别人在方便面上用“康师傅”,但不能禁止人家在作文里写“康师傅”这三个字,更不能禁止姓康的师傅被人叫“康师傅”。
商标权的本质是防止消费者混淆,不是垄断一个符号。
其次,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本身就带着“毛边”。
判断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不像量身高体重那么客观。
张三觉得像,李四觉得不像,法官也是综合各种因素作自由心证。
这种模糊地带,恰恰成了“碰瓷者”的粮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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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前的《商标法》,有一个致命漏洞
过去,《商标法》过度强调注册的法律效力,相对忽视了使用的法律效力。
什么意思?就是你注册了商标,哪怕一件商品没卖过,也能在全国范围内主张专用权。
反过来,一个老老实实用某个商标用了很多年的商家,如果没去注册,反而可能被后来抢注的人起诉侵权。
这就直接催生了职业抢注和囤积商标的买卖。
一些人注册商标根本不是为了用,就是为了囤着,等别人用了再去起诉、去讹钱。更有甚者,拿着一个本该无效的商标去批量起诉。
这样的案例不是个例。
“碰瓷式维权”增加守法经营者的心理负担,消耗大量应诉成本和商誉。
一个开小店的小老板,突然收到法院传票,请不起律师、打不赢官司,最后只能认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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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好消息:《商标法》第五次修订,来了!
2026年6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商标法》,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1983年商标法实施以来四十多年的首次全面修订。
这次修法的核心变化有三个。
第一,从源头堵住囤积。新法明确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注册。
想注册几百个商标放着等人来踩雷?以后门都没有。
第二,增加“恶意诉讼反赔制度”。
商标持有人明知自己的商标是抢注的、长期闲置没实际经营,还批量起诉小商家索要和解金,一旦被法院认定为恶意碰瓷,原告要全额赔偿被告的损失——门店停业损失、律师费、误工费、公证费,全部由碰瓷的人承担。你想靠打官司赚钱?输了可能倒贴钱。
第三,强化商标退出机制。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的商标,商标局可以直接注销。
商标是“用品”不是“藏品”,其价值来源于市场使用中积累的商誉,而不是注册证书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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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手打“搭车”,一手压“碰瓷”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既要制止“傍名牌”“搭便车”,也要对“碰瓷式维权”说不。
意思很明白:真正的商标权人,法律坚决保护;但想靠碰瓷赚钱的,法律绝不惯着。
“青花椒”案被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碰瓷式维权不受法律保护”的态度被明确。
这不是说商标保护力度降下来了,恰恰相反——这是在划清权利边界之后,让真正的权利人更有力地对抗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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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守法经营者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
以前,开个小店、做个生意,随时可能因为一个常用词、一个常见图案被人告上法庭。
你请不起律师、耗不起时间、赔不起钱,最后只能关门大吉。
以后不一样了。
新法从注册源头堵住了囤积,在使用环节强化了监管,在诉讼层面增设了反赔机制。想靠碰瓷赚钱的人,将面临越来越大的风险。
守法经营者不用再提心吊胆地过日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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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式维权”成为一门生意,本身就是制度漏洞的产物。
如今制度正在补上这些漏洞。
让守法的人安心做生意,让碰瓷的人付出代价——这才是健康的营商环境该有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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