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介所为男女双方牵线搭桥,安排相亲事宜,收取适当的服务费用,本来合情合理,无可非议。然而,婚介所若以欺骗手段,讹诈巨额彩礼,并且侵吞掉一大半儿,这就不是收费合理不合理的问题了。
近日,陕西省西咸新区法院的公众号披露了一起审结的婚介服务不当得利纠纷案。2024年3月,李某斌找到甲婚介服务所,替儿子张罗相亲。为了给李某斌的儿子找个好对象,甲婚介所找到一家外地的乙婚介所合作,给李某斌的儿子安排了异地相亲。在婚介所的介绍下,男女双方相亲成功并签订了《婚前介绍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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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亲成功,谈婚论嫁,谈到彩礼,乙婚介所利用居间传话的机会,便打起了彩礼的主意。他们告诉男方:女方索要32.3万元彩礼,一分钱都不能少;之后又告诉女方:男方只给12.8万元彩礼,多一分都没有。于是,男方将32.3万元彩礼分批转给了乙婚介所的员工与老板;之后,他们仅给女方转账12.8万元,余下的19.5万元被他们扣下充当了“婚介服务费”。
当然,两头撒谎、两头蒙蔽的结果是:人家一结婚成了一家人,男女双方一对账,事情就败露了。婚后,小两口核对彩礼收支,发现近20万元的差额被截留。于是,男方父子将吞掉彩礼的乙婚介所的员工与老板起诉至西咸新区法院,要求他们返还不当得利1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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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法院认定乙婚介所的两位被告介绍婚姻时间短、成本低,收取的服务费用价格不透明、金额明显过高,远超合理的劳务报酬范畴,服务与收费严重不对等。结合本次婚介经手的人员多等因素,法院认定两位被告应当向原告返还婚介服务费10万元。后来被告上诉,二审驳回,维持原判。
32.3万元彩礼,被婚介截留了19.5万元,法院仅仅判决返还10万元。这样的判决结果,不少网民难以接受。网民们认为,李家父子最初是与甲婚介服务所签订的协议,委托他们给男女方牵线搭桥。而外地的乙婚介所是甲婚介所找来的合作方,乙婚介所该得到多少服务费,或者由甲婚介所从李家许诺的服务费中分出一部分,或者与李家父子当面协商确定服务费,无论如何也不能侵吞彩礼费。何况,婚介对男方说女方要的彩礼是32.3万元,对女方说男方只答应给12.8万元彩礼,居间传话时说的都是彩礼费,只字没提到从中扣除服务费的事。而且,婚介对男女双方撒谎,侵吞巨额资金,这种欺诈能算不当得利吗?我怎么觉得涉嫌“诈骗”呢!法院凭什么不向警方移交案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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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介服务所开展婚介业务,与一般的媒人牵线搭桥有所不同。媒人介绍对象,当事人想如何表示感谢,双方无需签订协议,当事人有很大的自由度,一般也就是摆酒款待加上一个小红包。而婚介服务所收取费用,必须先小人后君子。接受委托时就得向委托方报价收费,并且签订委托协议,把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写明白。而在这起通过欺骗手段截留彩礼的官司中,法院居然对这种违法行为视而不见,还允许扣留部分彩礼费,这样的判决的确令人费解。
这是一场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的民事经济纠纷,还是一场法院法官的“葫芦僧判葫芦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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