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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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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法意识,守住“八小时外”生活交往的底线,4月20日起,华新镇推出“通达清风·廉润华新” 专栏,聚焦正风肃纪,传播纪法理念,弘扬新风正气,引导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明底线,共筑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专栏依据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从餐饮宴请、娱乐活动、网络空间、旅游出行、社会交往、婚恋两性、家风家教、经济投资八个方面,梳理党员干部“八小时外”应当遵守的100条纪法红线,结合典型案例和特别提醒,帮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第八十七期:不准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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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评述
实践中,一些党员干部虽没有直接经商办企业,但其利用掌握的社会信息以及建立的人脉关系等,为他人介绍与工作相关联的业务,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居间牟利。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承担着公共服务职能,从事营利性中介活动与公共服务的性质和宗旨不相适应,这必然会干扰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党政机关干部秉公办事、秉公执法,诱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这自然也为党的纪律所不允许,应当追究党纪责任。实践中,要注意区分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与斡旋受贿的界限。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构成斡旋受贿,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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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原大队长沈某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问题。经查,2018年至2019年期间,沈某分别应熟人刘某某、施某某请求,通过向某房地产公司有关负责人打招呼的方式,帮助刘某某和施某某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房产,并收取刘某某、施某某各10万元作为“中介费”。2022年8月,沈某受到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沈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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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手握公权,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损害公平的市场环境,极易诱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党员干部要谨小慎微,讲规矩、守底线,牢牢把握廉洁从政这个准绳,不做有损形象的事情,不做以权谋私、以权营私的事情。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党员干部“八小时外”100条纪律红线》
资料:镇纪委
编辑:张周旺
责编:凌旸
审核:赵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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