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万就可以上车的海特云谷,被要求限期清退了。
现场贴出的清退通知来自白云区石门街道办事处,因项目施工方擅自占用白云湖数字科技城(黄金围片区)基础设施项目-道路二期工程红线内约3079.49平方米土地,用于施工作业区及设施设备堆放场地,严重妨碍市政道路推进。
通知要求海特云谷2个自然日内完成清退清场,逾期将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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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门口除了清退通知,还挂着一块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涉及施工总承包、劳务管理多个环节的欠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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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云谷项目早已围蔽停工,如今又被要求清退占地。
复工?遥遥无期了。
然而,这还不是最糟心的。
那些花了几十万买了海特云谷公寓的人,从头到尾就不是在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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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云谷产业园,曾经披过“心湖一号”的马甲对外推广宣传。
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滘心路“高路”(土名),土地权属人为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滘心经济联合社,由滘心社与广州海特云谷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建设,建成物业的所有权全部归滘心社所有,规划用途为商业、酒店、办公。
根据公开的招商公告,双方约定项目竣工验收后,滘心社提供部分独立建筑物给海特云谷公司无偿使用,期限40年;其余部分通过租赁方式给海特云谷公司使用,期限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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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海特云谷公司本质上是个“二房东”,“买”公寓的人花几十万只是向海特云谷租公寓,自己成了“三房东”。
这个项目至今没拿到竣工验收手续,未获批正式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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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前后,项目对外销售公寓,有人去买了才发现,签的根本不是《房屋买卖合同》,而是一份《海特云谷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2023年、2024年连发风险提示。
当中提到,谨慎签订租期超过20年的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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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多使用权类产品都会这么讲:
“先签20年,再续20年,等于40年。”
“虽然不是产权,但实际使用年限差不多。”
“合同都写了,不用担心。”
说辞好像闭环了,但法律不是这么算的。
合同本质是租赁关系的话,超过20年的部分,不会因为写进补充协议就自动有效,它就不是一个稳定的租约。
海特云谷一旦出问题,连向真正的业主滘心社主张权利的资格都有限。
几十万换来的不是房本,不是能住的房子,而是一纸随时可能变成废纸的租赁合同,和一个被要求限期搬离的工地。
使用权公寓自有它的“坑”。
那能拿红本的产权公寓呢,一定安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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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洲有个项目叫万益广场(金铂壹号),位于广佛交界。
一期是产权公寓,能拿大红本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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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个项目的用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以合作方式向沙溪股份经济合作社取得,土地使用权将于2053年12月31日到期。
有业主翻看房产证才发现,上面明确标注“到期后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无偿收回”。
销售在签约前会要求业主单独签一份知情书,确保“已知悉”。
很多人以为只要是“产权”,到期就跟住宅一样自动续期。
真不是。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
但非住宅建设用地(包括商业、办公公寓),续期要“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而集体建设用地更特殊,《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年限届满,土地使用权由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按合同约定处理。
万益广场属于这种情况。
海特云谷是用权公寓,烂尾+清退,钱直接打水漂。
万益广场是产权公寓,红本在手,但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照样可能被无偿收回。
一个让钱房两空,一个让拿了个“限时红本”。
殊途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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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面上公寓分两种。
第一种,能办不动产权证的。有所有权,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第二种,办不了证的。只能按使用权转让合同在一定期限内“占有、使用”。出租方往往不是产权人,只是个运营方。运营方一旦出问题,钱房两空。
海特云谷属于后者,没有预售许可证,签的是20年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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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钱之前,四个问题先问清楚:
第一,到底有没有不动产权证?“永久使用权”“自动续期”这类话术,听听就好。
第二,土地什么性质?国有出让还是集体土地、合作开发?万益广场的教训摆在眼前,产权公寓建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到期照样可能被无偿收回。
第三,签的到底是买卖合同,还是租赁/使用权转让协议?
第四,项目有没有竣工验收手续?没验收,签了合同也住不进去。
这四个问题答不清,后面所有“收益测算”都只是PPT。
回到海特云谷。
那些花了几十万的“买家”,如今面对一纸租赁合同、一个停工的项目、一份清退通知,和一个永远无法兑现的“公寓梦”。
产权公寓,未必是好资产。
但使用权公寓,很多时候连“资产”这两个字都要先打个问号。
掏钱之前,多问一句:这房子,到底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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