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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交管支队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大型车及老年代步车、残疾车 “三车” 全链条整治,从严查处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全力压降交通事故风险,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现对近期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警示广大驾驶人、骑乘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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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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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8日07时23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崇明大道蟠龙公路南约200米,对当事人周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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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0日10时17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向阳路堡辉路西约1米,对当事人施某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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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1日16时11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中滨路进郁金香路南约32米,对当事人朱某实施“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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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1日13时09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凤凰公路长兴江南大道南约1米,对当事人田某实施“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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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0日16时49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鼓浪屿路明南西路南约5米,对当事人黄某实施“驾驶拼装、加装、改装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影响通行安全的”违法行为,处以扣留非机动车。
02
大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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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8日09时52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北陈公路出先晨路南约87米,对当事人许某实施“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元,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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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8日16时21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沪陕高速北侧下高速向化公路收费站(近67公里),对当事人沐某实施“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元,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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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8日07时55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陈海公路建设公路西约2米,对当事人王某实施“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元,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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